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验收公示工作的函》《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4〕30号)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8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陈华兵 电话:13407223763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验收公示工作的函.pdf
2.仙桃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2)集中验收的情况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