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5 10:38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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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验收公示工作的函》《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430号)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125-20251218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陈华兵 电话:13407223763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12月5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验收公示工作的函.pdf

      2.仙桃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2)集中验收的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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