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 32)验收公示工作的函》以及《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5〕17号)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4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汪继忠 电话:0728-3248002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