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3)验收公示工作的函》《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5〕17号)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3)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3)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3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杨华 电话:0728-3252089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