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我局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情况和具体工作实际,梳理形成了如下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专项行业规划。
2.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3.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4.负责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
5.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6.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牵头推进沿江化工产业关、改、搬、转工作。
7.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参与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