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17:12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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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翰(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0917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23日在12315平台对你举报(编号:1429004002025011327525118)作出的不立案告知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人民政府于2025228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2025331日,市人民政府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317649195111)第一次向你邮寄送达仙复202543《行政复议决定书》42日,因你拒收,邮局未能妥投,邮件于47日退回本机关。48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未联系上你。49日,本机关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321512628511)第二次向你邮寄送达仙复决字2025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411日,因你拒收,邮局未能妥投,邮件于414日退回本机关。416,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未联系上你。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仙复决字2025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湖北省仙桃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办事处沔州大道九局)领取仙复202543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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