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涵(公民身份号码:362233****0018):
关于你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10月28日收悉。因该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仙复补字(2024)29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依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地址,本机关于2024年11月4日通过EMS方式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号:1251180012016)仙复补字(2024)29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因派送异常,该文书于11月11日被退回本机关。同日,本机关通过电话与你联系,无法接通,本机关再次通过EMS方式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号:1254399023516)仙复补字(2024)29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因你拒收,邮件于11月18日退回本机关。11月18日,本机关再次通过电话与你联系,无法接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仙复补字(2024)29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湖北省仙桃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办事处沔州大道九局)领取仙复补字(2024)29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你收到该补正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送达文书清单:仙复补字(2024)29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