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无障碍阅读| 繁體| EN| 登录| 注册| 进入长者专区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并经有关培训考核,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合格证明。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