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规〔2022〕1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09:20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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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规〔2022〕1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仙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仙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维护进城农民“三权”

鼓励农村居民落户城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对农村居民转入城区人口,其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权能保持不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二、强化进城住房保障

积极探索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换“房票”抵扣购房款,吸引农村人口进城购房。农村居民转入城区人口家庭的,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可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含补缴)6个月及以上的,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一次性给予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同时享受以下契税补贴政策: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80%财政奖补;购房面积在90—144(含)平方米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50%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

在棚户区改造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参照我市人均居住面积,按照家庭人口数计算并分配安置房面积,剩余面积以货币化安置。开辟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安置住房绿色通道,对相关审批手续,实行集中办理、并联办理。老城区改造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四、发放商品房契税补贴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一)2022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成功的,财政补贴所交契税的80%;

(二)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成功的,财政补贴所交契税的50%;

(三)因房屋被政府征收,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的限制,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本市户籍本市购房且首套首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全面深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职工在武汉城市圈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由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办理贷款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六、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引导在仙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

七、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

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

八、调整土地出让金政策

对新招拍挂出让的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受让人首期缴纳一半后,可在一年内按每半年缴纳25%的比例缴清余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九、推行评定分离、培育本地建安企业

推行评定分离,促进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房地产开发。搭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合作平台,不断畅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企业、建材企业交流协作渠道,组建本土建筑产业联盟,着力打通内循环,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支持群众多样化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容积率、绿地率,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一、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

对按相关规定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容缺审批等方式,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早开工、早交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违规交付、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开发企业反映强烈的房地产中介乱象实施整治。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疏堵结合,遏制“两违”现象,严控新增“两违”。(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办”)

十三、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

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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