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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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按照《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42号)文件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大多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