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 延续
- 撤销
-
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要求多少?
根据《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和消费者数量核定,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学校周围,其中学校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根据《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规定,学校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