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申请)需要条件

发布时间:2022-11-23 16:49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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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1)新建企业应建立在当地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内;(2)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3)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2)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3)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4)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5)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3、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4、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5、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应当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5)“三同时”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7)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5)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16)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17)变更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8、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9、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进行安全管理;10、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下同),并按《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安监管〔2009〕89号)的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2)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等对皮肤有强烈刺激的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款第一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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