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9批 2024年6月1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问责情况 |
1 | D3HB202406050065 | 仙桃市高新材料产业园区湖北展鹏新材料有限公司,离居民承包鱼塘零距离,离居民居住区不足100米,居民担心会有环境风险。 | 新材料产业园区 | 其他 | 1、信访人反映的“湖北展鹏新材料有限公司,离居民承包鱼塘零距离”事项,经调查,属实。其反映的鱼塘实为西流河镇许家村五、六、七组老居民点西侧前一条河塘截断后形成的坑塘(约4亩),与展鹏电子紧邻。据了解,2023年8月15日经《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鄂96民终955号》终审判决,该坑塘属于许家村集体所有。现由西流河镇许家村五组村民许某某私自占有。2、信访人反映的“湖北展鹏新材料有限公司离居民居住区不足100米,居民担心会有环境风险”事项,经调查,属实。该公司厂界西南约40米处有一栋民房,为许某某一家人所有,其并未在此居住(实际居住在许家村五组还建小区),属于拆迁范围,暂未拆迁。展鹏电子虽然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措施,且均正常运行,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 | 属实 | 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 加大对展鹏电子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 已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6050024 | 投诉人对信访件D3HB202400118(湖北省仙桃市彭长镇湖北展朋新材料有限公司,危化品生产企业,国办法2017年77号文件规定2020搬迁完毕,不知道什么原因到现在没有搬迁。2020年危化品泄露造成人员中毒)边督边改办理结果不满意:1.该公司是危化品企业,国发办〔2017〕77号文件规定在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化品企业应该属于搬迁企业,但是该企业未列入湖北省危化品搬迁目录。2.安监局向市政府提供了危化品企业名单共10家,经信局向市政府提供的正式文件也是10家名单,但是报给省政府的只有8家,未报送的2家为展朋新材料公司和仙粼化工公司。诉求是排查为何没有这2家企业。3.仙粼化工公司紧邻汉江边,属于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其相邻的化工企业均已搬迁了,为何该公司未搬迁。 | 彭场镇 | 其他 | 1.展朋新材料采用氯化钡和碳酸氢铵沉淀法生产电子级碳酸钡,并使用液氨溶解为氨水作为反应促进剂,副产物为氯化铵;采用四氯化钛水解法生产二氧化钛,副产物为盐酸,产生的盐酸经碳酸钙中和后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厂内盐酸暂存量不超过盐酸综合处理工艺24h使用量,且盐酸不对外销售。该公司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常规电子陶瓷粉体材料的制造,公司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属于国发办〔2017〕77号文件整治范围,故未将该企业列入湖北省危化品搬迁目录。目前,展朋新材料于2024年5月初已处于全面停产状态,各类车间已去功能化处理,拆除工作正有序进行。2.仙粼化工是目前国内主要乙醇胺生产基地,全球主要丁酮肟生产供应商,为仙桃市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允许现厂区进行过渡性生产。2021年6月该企业在新材料产业园征地600亩,新建仙粼化学新材料一体化项目。2022年8月新厂区开工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投资2.5亿元,原料罐区、主副道路、装卸区等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已基本建设完成,预计2025年5月份有机硅和聚乙烯亚胺项目可投产。 综上,展朋新材料并不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仙粼化工为仙桃市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到2025年前可允许其进行过渡性生产。基于以上原因,仙桃市向省政府报告时并未报送展朋新材料和仙粼化工。 | 属实 | 安全稳妥推进展朋新材料和仙粼化工搬迁工作,消除环保污染风险和安全隐患。向周边居民宣传告知企业搬迁的相关情况,消除居民疑虑。 | 1、加强搬迁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工品管理要求,安全稳妥推进展朋新材料和仙粼化工搬迁工作,消除环保污染风险和安全隐患。2、加大宣传力度。向展朋新材料和仙粼化工周边居民宣传告知企业搬迁的相关情况,消除居民疑虑。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