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3批)

发布时间:2024-06-10 17:19 来源: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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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3批 2024年6月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B202405300083仙桃市胡场镇民四村公墓旁边有一个养殖厂,进行生猪屠宰加工,无手续,无环保设施,宰杀时间为21:00至次日凌晨4:00,污水先排到化粪池,最后排到村后面的沟里。胡场镇1、信访人反映的该屠宰厂“无手续”事项,经调查,属实。仙桃市净快牲畜屠宰厂(仙桃市九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胡场分公司)原址为胡场镇汉沙路19号,属集镇中心地带,噪音、异味扰民,周边居民举报较多。2019年仙桃市净快牲畜屠宰厂(仙桃市九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胡场分公司)按屠宰厂建设标准将闲置猪场进行了改造,搬迁至现址(胡场镇邓王脑村四组公墓旁边),但未完成生产地址变更,需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在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该屠宰厂设置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环保手续。2、信访人反映的该屠宰厂“无环保设施”事项,经调查,不属实。该屠宰厂建有A/O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0吨/日,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6月2日凌晨采样监测,排放水质为化学需氧量85mg/L、悬浮物48mg/L,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二级标准的要求。3、信访人反映的“废水最后排到村后面的沟里”事项,经调查,属实。该屠宰厂处理后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排入IV、V类水域的废水通过1.5公里专管排入邓王脑村九号沟,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胡场镇九号沟(邓王脑桥)COD28mg/L、氨氮0.693mg/L、总磷0.14mg/L,水质为地表水Ⅳ类。属实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屠宰厂限期完善相关手续。举一反三,开展全市生猪屠宰资格清理,打击违法行为。1、行业主管部门已对该屠宰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完善相关手续。2、督促该屠宰厂尽快完善排污专管,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专管排入胡场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减少对周边沟渠水质的影响。3、迅速开展生猪屠宰资格清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严厉打击。 阶段性办结
2X3HB202405300004仙桃市毛嘴镇鑫磊洗涤厂违规使用生物质锅炉,直排烟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毛嘴镇大气1、信访人反映的“鑫磊公司违规使用生物质锅炉”事项,经调查,不属实。在该公司2018年2月办理的年水洗服装500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项目只允许配套一台6t/h蒸汽锅炉,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作为燃料”。该公司安装的生物质锅炉额定蒸发量为6t/h,使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符合环评批复要求。2、信访人反映的“鑫磊公司直排烟尘”事项,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生物质锅炉配套安装了旋风除尘+水膜脱硫除尘+水膜脱硝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通过35米高烟囱排放,未发现直排烟尘的现象。3、信访人反映的“鑫磊公司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事项,经调查,属实。该公司位于毛嘴镇服装工业园内,周边半径100米内均为服装加工厂房。经6月3日采样监测,林格曼黑度为1级、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14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2/T 1906-2022)中表1相关要求。查看企业2024年2月及3月自行监测数据,均符合相关要求。虽然企业废气达标排放,但仍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属实督促鑫磊公司稳定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对鑫磊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稳定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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