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5批)

发布时间:2024-06-01 09:47 来源: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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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5批 2024年6月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3HB202405220016(重点关注件)仙桃市湖北立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现象。扩建200吨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即开工建设投产运营。2.企业含铬废水、废渣无法合规处置。企业非法投产运营期间产生的含铬废渣、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污泥,无法合规处置。电镀车间防治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措施不完善,化学品仓库未采取防治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措施。涉重金属废水严重威胁土壤及地下水安全。3.企业废水直排医院沟。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钛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未投产,企业废水无法合规处置,企业废水直排医院沟,医院沟与通顺河(长江一级支流)相通,严重污染自然水体。4.企业今年4月前处于无排污登记管理状态。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显示,该企业2020年4月注销排污登记,2024年4月23日重新申报排污登记;期间,无任何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及撤销公告。且该企业在2022、2023年均被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企业存在无证排污或无排污登记状态排污的问题。沙湖原种场土壤,其他污染,水1、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现象”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立德公司200吨扩建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12月建成,2022年3月投入生产。2022年11月15日办理《扩建2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仙环建函〔2022〕62号),2023年2月开展扩建2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24年4月28日对验收情况进行网上公示。该项目电镀生产线于2024年2月停产,3月24日已全部拆除,目前为原料贮存场所。该扩建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2、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含铬废水、废渣无法合规处置”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立德公司主要产生含铬废渣、含铬污泥、污水综合处理站污泥、表面处理槽渣、废润滑油、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建设了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建立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每年与宜昌七朵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等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及时网上申报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查看2022年3月投产至2024年该公司危废仓库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公司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的数量和去向清晰、手续规范,这三年分别规范处置危险废物8.32吨、11.311吨、15.54吨,其中转移处置含铬废渣、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污泥分别为0.79吨、0.917吨、12.1235吨(含电镀线拆除废渣)。3、信访人反映的“电镀车间防治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措施不完善,化学品仓库未采取防治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措施。涉重金属废水严重威胁土壤及地下水安全”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该公司原有电镀生产线采取离地架空设置,化学品贮存仓库采取硬化措施,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入车间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经查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于2021 年 4 月15日至2024年1月分别委托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湖北迅捷检测有限公司、湖北华钧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检测公司对地下水开展了5次监测,对土壤开展3次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相关因子均合格。4、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废水直排医院沟,严重污染自然水体”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立德公司生产废水原来通过预处理后排入沙湖原种场城镇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沙湖原种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医院沟沿线未发现立德公司污水排放口。2024年5月21日,该公司生产废水预处理后通过高架固定管线排入钛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通过调阅污水总排放口和车间排放口在线监控历史数据,监测数据均在排放限值内,无较大波动。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医院沟和通顺河(沙原段)采集水样,检测结果显示:医院沟COD16mg/L、氨氮0.566mg/L、六价铬浓度0.020mg/L,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通顺河COD24mg/L、氨氮0.882mg/L,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5、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今年4月前处于无排污登记管理状态”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该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9004078911859L002U);2023年10月12日重新申请重点管理类别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9004078911859L002U);2024年3月24日,企业电镀生产线已全部拆除,4月2日企业提交注销排污许可证申请,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依规注销其重点管理类别的排污许可证。4月23日,企业完成了自主网上登记手续(编号:91429004078911859L003X)。属实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障周边生态环境安全。1、督促企业迅速整改。立德公司扩建200吨生产项目于2021年12月建成,2022年11月15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24年3月24日,该公司自行拆除扩建项目电镀生产线,环境违法行为终止,符合湖北省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法人进行工作约谈,企业签订守法承诺书。
2、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正常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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