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招办: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资格申报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
上述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①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上述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①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市、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等42个县(市、区)。
上述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并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①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完成上述申报的同时,还须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未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申报的考生,不能取得我省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三)地方专项计划全省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符合下列1、2项条件之一的,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1.①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42个县(市、区);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考生具有42个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2.①全省(不包括42个县(市、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②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月21日之前,各市(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各县(市、区)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核定,并上报省招办(电邮:9007549@qq.com),不得擅自增加学校。省招办通过湖北省招生数智综合平台(以下简称数智综合平台,https://zspt.hubzs.com.cn)统一公布名单。
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四)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
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省乡村振兴局(原省扶贫办)确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①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考生为省乡村振兴局(原省扶贫办)确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申报和审核
我省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和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符合专项计划资格申报条件的考生,在数智综合平台申报。
(二)材料准备1.考生填写《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按照承诺书要求,本人完成手写内容,签字确认后拍照保存为图片。2.考生根据县(市、区)招办要求,准备户口簿和学籍证明材料,并拍照保存为图片。户口簿须拍摄户主页及本人页。以上图片须文字清晰,格式可为jpg、jpeg、png,每张大小不得超过1.5M。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数智综合平台提示,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并将申报证明材料原件的图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于高校专项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完成上述申报的同时,还须按照要求4月2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25日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审核。
(四)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考生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考生须根据县(市、区)招办要求,向所在学校(报名点)提交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的截止日期由各县(市、区)招办确定,最迟不得晚于4月25日。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诚信申报,提交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客观、准确,并对自己申报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资格审核各级招办根据相关要求,在5月15日前,逐级逐步在数智综合平台上完成考生资格申报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通过数智综合平台系统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申报表打印出来,申报表一式两份,相关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一份存入考生档案(含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和申报材料复印件),一份存档备查。
(六)总结上报各市(州)招办汇总本地信息并形成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宣传、审核程序、主要做法、各级招办和高中阶段学校公示途径、《市(县、区)公示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名单网址汇总表》(附件6)以及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等。请各市(州)招办于5月15日前将《市(县、区)公示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名单网址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省招办。
(七)有关事项说明1.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乡区域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地区。城乡区域划分代码(十七位)的第十五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结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考生本人,以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改革前属于“农村户口”,且考生3年内未发生户籍迁移的,视为农村区域的考生,可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2.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同一所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转学、借读等均不符合条件。3.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除生源范围不同外,均要求考生户籍与学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地方专项计划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是否在同一县(市、区)不作要求。
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招办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不错不漏,确保平稳。
2.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学习宣传,面向考生宣传解读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招生政策、申报程序,让政策涉及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充分知晓;认真组织引导实施区域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申报,并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和指导。
3.严格资格审核。精准落实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和审核政策,做到落实专项计划政策的执行范围、资格条件和审核规范不变形、不走样、不变通;坚持“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把关、同步联动的审核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公安户籍材料、中学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等信息,严格审核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认真核对考生户籍、学籍、往年是否享受过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政策等信息,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学籍系统信息一致,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专项计划生源对象精准无误。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资格复核,严防弄虚作假。
4.依法依规公示。认真做好专项计划资格考生信息公示,严格执行省、市(州)、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四级公示制度。各级招办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各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的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招办网站进行公示,并科学指导和监督高中阶段学校对考生信息在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没有网站的,应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主动接受监督。各高中阶段学校、各级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31日。
各市(州)须将汇总后的《市、县公示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名单网址汇总表》(附件6)于4月30日之前以扫描版的形式上报省招办,并加强对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报名点)、班级公示的监督。
5.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专项计划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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