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举具有少数民族成分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成分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户口簿中考生民族成分要与登记表和高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成分一致。
4.申报聚居地少数民族优录加分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聚居地所在学籍和3年实际就读的佐证材料,如学籍系统打印的登记表、县级教育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二、烈士子女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烈士证书。
4.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三、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退役证件。证件由所在部队发放。
4.立功奖励证书。
四、归侨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考生本人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五、归侨子女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考生父亲(或母亲)归侨证。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与归侨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的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六、华侨子女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考生的侨眷证。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3.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4.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的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七、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证明考生为台湾户籍或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籍贯为台湾省的本人户口页面,县(市、区)级或市级台湾事务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等。
八、退役士兵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退役证件。证件由所在部队发放。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还应提供能证明“自主就业”证件、证书或户籍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自主就业”证明材料。
九、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一)残疾人民警察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残疾证明。
(二)符合优待条件的民警子女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考生本人有效证件。
3.与民警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4.至少提供一项以下证明材料:
①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证。
②公安英模证书。
③因公牺牲证明。
十、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4.现役军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因公牺牲军人除外。
5.提供以下任意一项优待项目证明材料:
①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证书。
②三等战功以上奖励证书。
③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证。
以下各项条件除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④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牺牲时,应为现役军人。
⑤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
⑥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⑦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⑧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⑨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⑩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十一、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考生与消防救援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4.提供以下任意一项优待项目证明材料:
①因公牺牲证明。
②因公残疾证明。
③立功奖励证书。
十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事实证明。
十三、5A级青年志愿者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从事志愿服务的有关资料证明。
以上是2025年申报时需要的材料,最新的材料请以当年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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