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优化营商办〔2023〕12号
关于发布仙桃市第二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发布仙桃市第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的通知》(仙优化营商办〔2022〕11号)规定,“免申即享”政策项目实现动态调整。今年,市营商办对全市“免申即享”政策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拟定了拟纳入第二批“免申即享”政策项目清单,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仙桃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仙桃市第二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一)增加事项
1.对申报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仙发〔2019〕2号)。(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的企业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对当年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对当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对当年经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对当年获得省地理标志大赛、商标类品牌大赛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推进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当年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对当年认定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对当年认定为知识产权教育国家级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对当年认定为知识产权教育省级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仙政规〔2022〕11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认证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质量品牌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省级有关资金文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5.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省级有关资金文件。(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6.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省级有关资金文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7.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上云标杆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省级有关资金文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8.对列入国家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的,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政策依据:省级有关资金文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停止执行事项
对获得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省经信厅不再组织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项目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