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发布时间:2024-02-20 10:30 来源: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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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份数的约定

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1份,超出1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的约定

被保险人在进行仙惠保住院医疗责任理赔前,应完成仙桃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3.关于既往症的约定

本保险产品不限制既往病史人员投保,在扣除相应责任的免赔额后,赔付比例与健康体投保人员相同。

4.关于补偿原则的约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职工大额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军保统筹以及医疗救助等补偿后,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赔付,且各种途径所赔付的所有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5.关于就医时间与保险期间的约定

(1)被保险人在2024年1月1日前入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入院,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后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且次年未及时续保的,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之时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入院,在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后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且次年续保的,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延长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15日为限。

6.关于退保的约定

投保人在2024年4月1日0时缴费期结束后不得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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