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主要包括教育培训、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等内容,服务对象主要是处于劳动年龄的非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

学费减免
技能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2.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政策内容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减免;

2.退役军人参加中等职业教育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3.高等职业院校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单招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并按规定给予助学金资助。

   办事流程

1.退役士兵申请

退役士兵在全国征兵网下载、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人武部征兵办公室核查军人身份

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身份证前往入伍地的人武部人武部征兵办公室核查入伍、退伍时间,退役证编号,盖章认可。

3.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自主就业身份

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身份证前往退役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进行身份比对,核查其自主就业身份,盖章认可。

4.高校减免学费

退役士兵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交至就读高校财务科,高校予以学费减免。

   办理方式

人武部征兵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办理。

   咨询电话

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0728-8237399

市人武部征兵办公室:0728-332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