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整改反馈意见问题“省序号18措施3”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1 17:23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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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仙桃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整改反馈意见问题省序号18措施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二、整改目标

加强水污染防治、生态调水和河湖常态化管护,确保湖泊水质达标。

三、整改措施

每月对10个重点湖泊进行水质监测,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加强水质变化监控预警和应对,确保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我局对10个重点湖泊定期进行了水质监测,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10个重点湖泊水质变化监控预警和应对,确保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121120201217日,共7天)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方式:0728-3317919

直接责任人:戚迹  电话:13872984894

    人:张烨  电话:18372883976

仙桃市生态环境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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