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仙桃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整改反馈意见问题“省序号18措施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二、整改目标
加强水污染防治、生态调水和河湖常态化管护,确保湖泊水质达标。
三、整改措施
每月对10个重点湖泊进行水质监测,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加强水质变化监控预警和应对,确保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我局对10个重点湖泊定期进行了水质监测,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10个重点湖泊水质变化监控预警和应对,确保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7天)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方式:0728-3317919
直接责任人:戚迹 电话:13872984894
承 办 人:张烨 电话:18372883976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