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仙桃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33措施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坚决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设施和非法排污口。
二、整改目标
规范排污口管理,全面清理封堵排查发现的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
三、整改措施
坚持“一口一策、分类处置”,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治;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一律封堵。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我局已对涉水的行业企业采取了责令改正、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相应措施。
五、今后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一口一策、分类处置”,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治;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一律封堵。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共7天)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方式:0728-3317919
直接责任人:戚迹 电话:13872984894
承 办 人:张烨 电话:18372883976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