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33号措施4”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8 10:16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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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仙桃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33措施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坚决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设施和非法排污口。

二、整改目标

规范排污口管理,全面清理封堵排查发现的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

三、整改措施

坚持“一口一策、分类处置”,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治;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一律封堵。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我局已对涉水的行业企业采取了责令改正、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相应措施。

五、今后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一口一策、分类处置”,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治;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一律封堵。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12820201214日,共7天)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方式:0728-3317919

直接责任人:戚迹  电话:13872984894

    人:张烨  电话:18372883976

仙桃市生态环境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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