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各项条件的审核把关,确保申请人各项条件均达到规定,方予以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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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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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三、《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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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户籍在我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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