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履约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履约监管,积极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着力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实施信用仙桃建设行动为牵引、健全政府履约机制为抓手、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着力梳理政府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并逐一销账处理,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维护政府公信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招商引资承诺清查兑现行动。主要是清理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违法违规承诺、过度承诺、超越权限承诺等问题,推动解决各地各部门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依规承诺的优惠条件、奖励和扶持政策等问题。
(二)开展惠企政策落实行动。主要推动解决省、市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财税金融支持、加强服务保障、支持开拓市场等具体惠企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及时、办理机制流程不健全、违规提高兑现门槛等问题。
(三)开展涉企资金规范拨付行动。主要推动解决涉企资金奖补不透明、发放不精准、兑现不及时、拨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清理行动。主要是清理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民营企业款项。
(五)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治理行动。主要推动解决政府机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问题。
三、工作机制
建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推动开展强化政府履约工作,具体分为“一办六组”。
综合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办,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建立常态监测和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好日常工作;对各类政府不履约问题进行兜底督办。
招商引资承诺清查兑现组设在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开展招商引资承诺清查兑现行动,清理整治招商引资领域政府违法违规承诺、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惠企政策落实组设在市营商办,负责牵头开展惠企政策落实行动,做好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重点任务清单》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调度和检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数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管组等有关单位按照自身职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惠企政策落实督导检查。
涉企资金规范拨付组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开展涉企资金规范拨付行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涉企资金拨付问题整治工作,清理惠企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惠企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审计局依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清理组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开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排查;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依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清理组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治理组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根据省信用办、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及市法院反馈的政府机构失信信息,督促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法院等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3月中下旬)。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于4月3日前将专班人员信息(含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报市营商办。
(二)全面排查(6月底前)。各牵头工作组按照主要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分门别类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于5月10日前报市营商办。市营商办通过省营商办交办、领导交办、来信来访、网上征集、营商环境问题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相关问题线索,结合审计、财会监督、巡视巡察等发现的问题,经分析研判后,统筹自查情况,确定问题清单并予以反馈,各组推动抓好本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各牵头工作组要结合实际,审定形成问题清单,于6月20日前报市营商办备案。
(三)整改落实(7月至9月)。各地各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各牵头工作组结合各地各单位相关整改举措,形成本领域整改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营商办备案。各地各单位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向相应牵头工作组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各组推进本组相关问题完成整改,及时梳理汇总后向市营商办反馈整改情况。
(四)核查销号(10月至12月)。市营商办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和各牵头单位对各地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推动问题切实解决;对发现的纸上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以及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五)巩固提升(12月底前)。各牵头工作组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查找原因、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推动政府履约体制化、机制化。各组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情况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营商办,市营商办汇总后形成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到位。要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举措,推动真改实改、全改彻改,真正把经营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刀刃向内,不遮掩、不隐瞒、不回避,客观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对各地各单位自查的问题不作为全市营商环境考核的扣分项,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密切跟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营商办将适时进行实地督导,召开工作调度会,总结阶段工作成效,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府诚信履约监管,将政府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体系评价,探索依法归集失信违约等方面信息,及时督促清理整改。要建立政府与企业签约备案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机制,将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纳入日常监测监管,形成有力约束。
联系方式:3490703 xtyshjb@163.com
附件:1.专班人员信息表
2.诚信问题清单
附件2
诚信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序号 | 来 源 | 类 型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自查、来信来访、交办、投诉、媒体曝光等 | 招商引资领域违法违规承诺、承诺不兑现,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涉企资金拨付问题,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治理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