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职工发生哪些情形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日伤复发的

注:职工发生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的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工伤伤残待遇的申请

受理条件

  •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用人单位填写《湖北省工伤职工伤残(工亡)待遇申报表》并盖章;
  •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1份);
  • 3、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 (二)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1、用人单位和个人填写《湖北省工伤职工伤残(工亡)待遇申报表》并盖章;
  •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1份);
  • 3、工伤职工填写《领取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 4、解除劳动合同书。

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仙桃市市民之家D区16号窗口

咨询电话

  • 0728-3323308

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职工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自费药品、自费项目等有关费用、非仙桃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按规定产生的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将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销工伤医疗费时需提供哪些就医资料?

答:住院治疗的应提供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须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门诊治疗的提供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须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病情诊断证明、复式处方、治疗明细清单原件;在治疗期间如有CT、核磁共振、X光、CR等检查的需提供检查报告单复印件,进行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