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政府

国内办理收养登记

  • 概述

    收养登记法规是规范收养行为、保障收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法律依据。它明确了收养的条件、程序等一系列规定,确保收养过程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 收养人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被收养人条件

    一、不满十八周岁;

    二、孤儿;

    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申报材料

    收养人:

    一、夫妻二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

    二、夫妻二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签字盖章;

    三、夫妻二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点击查看

  • 申请渠道和方式

    网上申请:无。

    窗口申请:沔州大道中段9号仙桃行政中心(西)6号楼A栋605室 电话:0728—8237169

  • 办理流程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审查→登记机关自次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材料;

    三、 评估及融合→对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所在村(社区、单位)进行收养评估,并在60日内完成评估,出具《收养能力评估报告》。同时,出具《融合通知书》,融合期不少于30日;

    四、发证→经评估和融合合格后,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