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法规是规范收养行为、保障收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法律依据。它明确了收养的条件、程序等一系列规定,确保收养过程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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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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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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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条件
一、不满十八周岁;
二、孤儿;
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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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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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审查→登记机关自次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材料;
三、 评估及融合→对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所在村(社区、单位)进行收养评估,并在60日内完成评估,出具《收养能力评估报告》。同时,出具《融合通知书》,融合期不少于30日;
四、发证→经评估和融合合格后,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