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救助,也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它指的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自2024年6月3日起,仙桃市社会救助执行新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保障类别 | 保障标准 | 收入范围 |
---|---|---|
A1 | 621 | 621以下 |
A2 | 560 | 622-1399 |
A3 | 500 | 1400-1999 |
B1 | 455 | 2000-3099 |
B2 | 360 | 3100-4299 |
C | 260 | 4300-7452 |
D低边 | 7453-11178 | |
D1 | 621 | 1-2级肢残,3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 |
D2 | 300 | 其他残疾类别的重度残疾人 |
D3 | 200 | 重特大疾病 |
护理等级 | 生活费 | 护理费 | 农村特困标准 | 农村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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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 | 807 | 322 | 1129 | 621 |
半自理 | 807 | 422 | 1229 | 621 |
全护理 | 807 | 1967 | 2774 | 621 |
保障类别 | 保障标准 | 家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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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758 | 整户为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含赡扶抚养收入),暂时不符合特困供养政策且生活困难 |
二类 | 550-650 | 家庭主要成员因患重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 |
500-550 | 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且子女未成年 | |
450-500 | 单亲家庭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依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 | |
三类 | 350-300 | 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因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300 |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 |
400 | 经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 |
四类 |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
护理等级 | 生活费 | 护理费 | 城市特困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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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 | 1061 | 455 | 1516 | 758 |
半自理 | 1061 | 555 | 1616 | 758 |
全护理 | 1061 | 1967 | 3028 | 758 |
单独申请
家庭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注:1.单独申请和家庭申请流程相同。
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低保申请、授权及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
认定结果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确定救助金额,并发放确认通知书。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低保定期复核时需要申请人配合的工作 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市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决定停止低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应当决定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仙桃市沙嘴街道沔州大道中段9号仙桃市行政中心(西)6号楼A栋(仙桃市民政局4楼)
0728-8237080
市民可以乘坐7路、18路以及19路公交车到九局公交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