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收入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8-20 15:22 来源: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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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申请办理。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提供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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