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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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解读方式 | 音频方式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程序要求越来越规范,被征地农民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在征地过程中出现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加,这既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影响了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土地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关乎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属地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通力协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征收程序、强化责任分工,确保土地征收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用地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关键词及专业术语诠释
(一)土地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二)土地补偿费: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征收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费用。
(三)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专项费用,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能力。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林木、未收获农作物(如当季或多年生作物)等损失的补偿。
四、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已征求各镇(办、场、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共收到31家单位回复,其中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均已采纳。按规定报司法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解读
《仙桃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共四个部分,核心内容从“谁来做”“怎么做”“钱怎么管”“政策衔接”四个维度做出明确规定。
(一)“谁来做”,主体与职责清晰化。
1. 政府统筹协调。明确市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统筹协调全市征收工作。
2. 部门分工明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组卷上报及征收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并拨付至属地政府;市经管局负责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市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审核备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因征地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各属地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和征地补偿争议调处工作。职责清晰,避免推诿,形成合力。
(二)“怎么做”,程序规范化与透明化。
1. 预公告前置与“冻结期”。征收预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立即禁止抢栽抢建,防止后续纠纷。
2. 调查确认与公示复核。强调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需权利人确认(盖章/签字),无法确认需详细记录原因并公示,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明确异议权和复查申请程序,保障了被征收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社保调查前置。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调查纳入前期程序,为落实“先保后征”打下基础,这是保障长远生计的关键。
4. 风险评估制度化。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必经程序,体现了源头预防风险的治理思路。
5. 补偿安置方案公众参与。方案包括用地范围、现状、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方式、安置对象及方式、社会保障等。强调听取意见,公告不少于30日和规范听证程序,确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吸纳民意。
6. 补偿登记时效性:明确登记时限及逾期处理规则,兼顾效率与公平。
7. 协议签订与灵活处理。鼓励签订协议,但允许小比例未签(需说明原因并保障权益),为处理少数复杂情况提供空间,避免项目无限期停滞。
8.批后公告双公开。要求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和现场张贴,最大限度保障信息送达。
9.交付与执行。明确土地交付义务和拒不交付的处理措施,保障征收最终效力。
(三)“钱怎么管”,补偿费用监管严格化。
1.足额预存、专款专用。从源头上确保补偿资金到位和安全。
2. 规范土地补偿费。重点规范村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收益管理,防止滥用或侵占,确保农民能真正受益。
3.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监督闭环。
(四)“政策衔接” ,过渡条款务实化。
对补偿标准调整前后的项目处理做出规定,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保护新旧标准交替时被征收人的合理预期。
六、政策特点解读
1. 构建征地联动机制。为解决征地工作涉及领域多、职责分工不明晰的问题,细则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征地工作机制。由市人民政府指导,属地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配合的上下联动机制;明晰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通过强化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征地工作格局。
2. 以程序规范促进权益保护。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可操作性,在程序设定上实现“维护权益”和“规范操作”的有机统一。如建立土地现状调查公示制度,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及时组织复核。
3.兼顾效率与稳定。通过明确程序和职责分工,提高征地工作效率,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项目落地提供合法、有序的土地要素保障。同时通过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机制,预防和化解征地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七、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解读人:郭卓敏
联系电话:0728—33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