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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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仙桃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旅振兴的发展战略目标,积极培育和壮大文旅市场主体,全方位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以及省市的相关政策,同时紧密结合仙桃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具体目标任务
围绕打造“江南水乡体验地、武汉都市圈度假地、健康生活休憩地”为目标,综合施策,多方联动,将仙桃文旅产业培育成仙桃支柱产业,为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样板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全年接待游客11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00亿元。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支持文旅企业项目投资
对于文化和旅游产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使其享受与仙桃市主导工业产业招商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这一举措旨在吸引更多优质文旅项目落地,为文旅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落实“引客入仙”政策即时奖补
旅行社组织市外团队游客来仙桃旅游,根据不同旅游类型给予相应奖励:
1.一日游:按1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2.两日游:按2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3.专列游:按3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4.15车以上规模自驾游:按200元/车的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实行一季度一结账的方式,以激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市场,吸引更多游客前来。
(三)鼓励文旅品牌创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创建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通过奖励引导文旅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打造优质文旅品牌。
(四)支持开展大型文旅活动
由市场主体在仙桃市举办文化和旅游活动(包括实景演出、节庆活动等),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审核确认举办活动的实际支出费用超过300万元。
2.活动参与人次超过1万人次以上。
满足条件的举办企业可获得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以促进大型文旅活动的举办,提升仙桃市文旅产业的活跃度和吸引力。
(五)给予文化作品创作奖补
重点支持大型花鼓戏、舞台剧、影视作品的创作,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扶持:
1.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奖项的,每个项目扶持不超过50万元。
2.列入中央和文旅部计划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主办、承办的大型文艺演出、展播展映的作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由社会文艺团队创作的戏剧、音乐剧、舞蹈、曲艺类优秀舞台文艺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奖项,每个项目扶持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奖励金额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奖励,旨在推动文化作品的创作与创新,丰富文化内涵。
(六)扶持民间文艺团队发展壮大
扶持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民俗表演团队,包括舞龙、舞狮、蚌鼓精、采莲船、威风锣鼓、花鼓戏、皮影戏、沔阳民歌、非遗歌舞等。
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项节庆和展演活动。
2.团队人数在10人以上。
经评定公示后,给予每支队伍1万元的奖励,每年扶持团队数量不超过20支,以促进民间文艺的传承与发展。
(七)支持研学团队开展活动
旅行社组织市外研学团队在市内研学基地(营地)开展活动并住宿1晚(含)以上,对年度累计达3000人(含)以上的前3名分别给予奖励:
第1名:奖励10万元。
第2名:奖励8万元。
第3名:奖励5万元。
以此推动研学旅游的发展,提升仙桃市研学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支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开发
对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旅游商品给予奖励:
1.荣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及相应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荣获全省一、二、三等奖(及相应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经市文旅部门评选公示的优秀文创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不重复奖励,以鼓励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创新与开发,提升文旅产业的附加值。
(九)加大对外宣传营销支持力度
对经仙桃电视台、仙桃文旅抖音号或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有关仙桃文旅方面的原创视频或文章,根据点赞量给予奖励:
1.点赞量达10000次的,奖励1000元。
2.以第一条基础,点赞量每增加10000次,增加奖励500元。
3.每条短视频或文章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每人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阅读量、点赞量统计从发稿之日起,截至5个自然日止,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到仙桃文旅的宣传营销中来,提升仙桃市文旅产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关键词解读
1.社会文艺团队: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文艺活动。
2.民间文艺团队:由群众自发组织的文艺团体,主要活跃于基层,通过自编、自演身边故事和传统文艺形式,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3.研学团队:以研学旅行为主要载体,由教师、指导员及学生共同构成的学习型团体。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实地考察、实践体验等方式,将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结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
4.旅游商品: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购买的具有地域特色、艺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实物商品,如工艺美术品、土特产品、文化艺术品、旅游纪念品等。
五、政策实施安排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对本政策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的,同一企业(个人)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以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解读单位: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王青松
联系电话:0728-321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