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05-16
来源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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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4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施行)。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4月17日召开了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并发布了“三年行动方案”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具体措施。

二、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湖北省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鄂民营发〔2025〕1号)

3.《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

4.《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规划〔2024〕56号)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4号)

6.《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

三、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围绕实施纾困解难、法治护航、创新赋能、政策惠企、服务安商等“五大工程”旨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强化权益保障、畅通融资渠道,回应民营企业在创新转型、人才支撑、法治保障等方面的需求。通过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生态,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为民营企业铺就“敢闯敢投、轻装前行”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四、起草过程

前期,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经信、商务、农业农村、科技、发改等相关部门,共同草拟了《实施意见》。4月9日,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办意见建议,并予修改完善期间进行了社会公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合规性审查;4月14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会后按照常务会意见进行了修改精简。4月17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召开,为将会议精神和王忠林书记、李殿勋省长讲话要求体现在《实施意见》中,市政府办于4月21日组织召开座谈会,再次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建议4月27日,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会后按照常委会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市政府最新安排,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后期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近期,市发改委在充分吸收相关部门合理化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对标王忠林书记提出的“五大工程”,根据《湖北省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结合仙桃实际,提出了16条工作举措,并配套15条具体支持政策。主要内容分为个部分:

1.进一步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共有4条举措,一是强化金融支持:组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优化和阶段性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范围;二是强化用地支持:保障用地需求,创新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推行“标准地”供应,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三是强化用能支持:提升用能保障,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鼓励错峰用电,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四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加强AEO企业培育,探索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新模式,发挥保税物流中心平台作用,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组织外贸优品内销及供需对接活动,增强供应链稳定性。

2.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共有3条举措,一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行为“两免两轻”清单;二是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创业创新权益和人身权利行为,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涉案财物审查和退赔工作;三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数据汇集、目录管理和信息查询体系,实施信用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严格限制失信主体在政府资金、税收优惠、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活动,实行失信信息修复“一网通”。

3.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共有4条举措,一是培育壮大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开展“以商招商”“以会招商”,推动产业回归和校友返乡创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高成长型企业和产值税收突出的龙头企业;二是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级科研项目,支持其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三是加快推动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生产工艺、安全、绿色设备更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深化“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四是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滚动发布面向民间资本的投资项目清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产业投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存量资产盘活和城市更新改造等领域项目,推动民企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力争到2027年民间投资占比达60%左右。

4.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水平。共有5条举措,一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各类政策歧视性条款,整治招投标乱象,禁止政务服务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三化”“四减”“五办”改革,迭代升级“高效办成一件事”项目,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一件事”全覆盖,提升“DeepSeek+政务应用”效能,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帮办代办活动;三是强化惠企政策落实: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惠企政策实行“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四是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开展拖欠账款化解行动,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账款情况,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加强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失信曝光;五是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推动清廉民企建设。

5.附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15条,分别是:

1条,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仙九条”政策给予技改补贴。依据鄂经信规划〔2024〕56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新设3亿元“仙设担”,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仙设担”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

2条,支持企业数字赋能。在仙政规〔2023〕8号文件基础上进行调整,对软件投入或设备购置统一按照15%予以补贴,且单个企业补贴上限提高至100万元。依据鄂政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新增对被省级遴选推广的5G应用场景的项目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省级每年遴选100个优秀应用场景是择优进行奖励,享受省级奖励的不重复享受。新增对获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仅对“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奖励,此条是为补充配套。对首次获得2A两化融合贯标认证企业、省级上云标杆企业按照现有政策执行。根据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文件,在仙政规〔2023〕8号文件基础上,将原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奖励改为对省级新认定的先进级智能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条,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对节能、节水、清洁、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环保治理改扩建项目的补贴,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在仙政规〔2023〕8号文件基础上,对省级绿色工厂奖补提升至20万元;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4条,推动市场主体“进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5条,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新增“对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主要是考虑企业复核成本问题,提高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积极性。新增“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15万元”,这是省经信厅从2024年开始认定的技术创新研发机构项目。其他条款均是现行政策。

6条,鼓励企业提档争优。新增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奖励,即依据企业营收规模及当年增长幅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营收以税票认定,下同)。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7条,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仙政办函〔2024〕4号文件执行。

8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对参加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中东地区展会的外贸企业的展位费、特装费进行补贴。对外贸出口企业按出口额、增量给予相应档次补贴。

915条,均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六、主要特点

1.坚持平等保护:文件突出公平执法和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压实了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明确禁止涉企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并对侵犯民企权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2.强调公平竞争:通过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地方保护主义等措施,推动统一市场的形成,杜绝所有制歧视和虚假招标行为。

3.落实精准服务:聚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行“一站式”惠企政策兑现机制,强化账款拖欠化解,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切实解决发展难题。

七、关键词及专业术语诠释

1.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国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民营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

2.基金“募投管退”:指的是基金运作全流程的四个核心环节,募集资金、投入资金、监督管理以及退出收资。

3.雁阵格局:如雁行梯队一样领头雁带领众雁一起前行,文中指政府引导基金负责战略方向把控和资源统筹,带领社会资本参与子基金运作,放大资金效应。

4.建圈强链:建圈是指建立产业生态圈或产业集群,通过整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服务平台等资源,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强链”是指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通过技术突破、资源整合和政策支持,提升产业链的韧性和竞争力。‌‌

5.无还本续贷: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6.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种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7.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或工业园区内,政府已提前完成“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并组织完成区域统一评价,包括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洪水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近10项评估(部分区域还可能涵盖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等),可直接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8.作价出资:指投资者将非货币财产(如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通过评估定价后转化为资本投入。

9.AEO企业:中文译为“经认证的经营者”,由世界海关组织(WCO)提出,通过海关对企业的信用、守法及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认证,授予符合标准的企业通关优惠措施。旨在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给予通关便利,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化。

10.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

11.外向型平台:是指那些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吸引外资、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综合性载体或服务体系。

12.“远洋捕捞”式执法:主要指的是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

13.“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

14.“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是指通过构建“政府引导—平台赋能—龙头引领—协会服务—机构支撑”的联合推进机制,带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上云”重点是推行普惠性云服务支持政策,“用数”重点是更深层次推进大数据融合应用,“赋智”重点是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15.“三化”“四减”“五办”改革:“三化”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四减”指减材料、减时限、减流程、减跑动,“五办”指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简易事项智能办

八、政策施行时间

该意见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市内现行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解读单位: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席华伟

联系电话:0728-34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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