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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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一、出台背景
我市第一部违法建设治理文件是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仙桃市城区“三道防线”管控违法建设实施办法》《仙桃市关于加强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控的通告》和《仙桃市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仙桃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80号和81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文件实施5年以来,在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和规范查处程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几年来,随着系列机构改革和部分政策变化,原相关文件已不能适应违法建设治理新要求:一是街道体制改革后,街道职能发生较大变化;二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称及职能均有变更调整;三是仙桃城区个人建房将实行分类管控。鉴于上述原因,为进一步依规明责、依法履职、依纪追责,亟需对原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出台新的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三、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我市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城区新增违法建设的发生,维护城区正常建设秩序。
四、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按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一是向31个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城区街道、市纪委监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市资建局、市住更局、市住保中心、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及四大通讯运营商)。二是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三是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四是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构建“三道防线”、管控职责分工、责任追究和附则,明确了我市2025—2029今后五年违法建设治理的总要求、总目标、总任务。
第一章总则强调: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是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依法治理、快速处置”的工作原则。要严格按照《仙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城区范围内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禁止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禁止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严禁个人非法购买或出售宅基地,严禁以危房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建设。
第二章构建“三道防线”强调:村(社区)是管控违法建设的第一道防线,要制定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方案,明确责任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并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城区街道是管控违法建设的第二道防线,要组建专职控违巡查队伍,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对辖区内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核查,清理涉嫌违法建设的材料。相关职能部门是管控违法建设的第三道防线,要各司其责,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查处工作,对不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将线索移送到相关部门查处。
第三章管控职责分工要求: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指导协调机构。城区街道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管控承担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责任部门要履行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单位要协助做好违法建设管控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强调:城区街道是辖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街道及其工作人员、街道执法中心、社区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实行追责问责。
第五章附则说明: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其他镇(场、区)参照执行。本办法施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关于违法建设治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主要特点
1.强化属地管理。突出城区街道主体责任,压实村(社区)巡查责任,严格履职尽责,敢于动真碰硬。
2.坚决遏制新增。坚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3.坚持公平公正。对所有违法建设一视同仁,一查到底,确保公平公正。
4.明晰职责职能。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实施监管,认定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城区街道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七、关键词及专业术语诠释
1.危房改造: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危房进行修建或者拆除重建。危房分为C级和D级两大类,C级危房是指房屋出现部分损坏,通过加固修复可以正常居住。D级危房是指房屋承重结构破坏,出现整体险情,无法加固修复,必须拆除重建。
2.物业管理的小区: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区。
3.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4.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对出让土地的使用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方面所设定的具体要求和限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有序发展。
土地出让规划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地性质,明确土地用于何种用途,如居住、商业、工业等;二是容积率,规定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容量,影响着建筑物的规模和密度;三是建筑密度,限定建筑物基底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对建筑的布局和空间利用有重要影响;四是绿地率,要求土地上保留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以改善生态环境;五是建筑高度,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保障城市的天际线和景观效果;六是配套设施要求,如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布局。
5.规划许可证:简称规划证,是指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土地利用、建筑规模、用途等方面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审批后发放的证件。
6.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指政府和有关机构用来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的工具。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经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中掌握的可用于了解、分析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
本办法解读单位: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解读人:胡同发
联系电话:0728—332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