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仙桃市财政局(经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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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桃市财政局(经管局)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一、出台背景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将之作为基层“三农”工作的大事在抓,努力推进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财政(经管)、农业农村几个轮子一起转,加快形成市级主导、镇办主责、村级主体、部门主督的格局,有效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但是,从近几年巡查、审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来看,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仍然存在收入不及时上账、资产资源低价发包、虚报冒领冲抵违规乱开支、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暗箱操作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我市原有的《仙桃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2019年11月7日市政府令7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修缮出台新的《仙桃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迫在眉睫。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原则,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明确村级直接责任、镇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各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村级组织、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齐抓共管,实现村级自我规范、镇级全程监督、市级全面监管,努力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维护村集体及全体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起草过程中对本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并征求毛嘴镇、陈场镇等地村集体意见、各镇办财政所(经管站)意见、各镇办党委政府意见,市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湖泊局、自然资源和城市建设局、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意见,呈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审阅,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司法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在2024年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民主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交易管理、债务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十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强调:农村集体“三资”归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收益权、审批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要求:各镇(街道、区)要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的镇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去不同之处是,各地“三资”监管代理实行提级管理,“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由镇长(主任)牵头提升为党(工)委书记负责,同时推行“第三方”代理记账,解决农经会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问题。
第二章民主管理要求:村集体财务年度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等“三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实行“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制度;强调:村集体监事会负责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主要职责有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审核账务账目、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五个方面,必须切实代表全体成员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村集体“三资”规范运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要求:村集体年度收支必须实行预决算管理,提经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一般不予变更。强调:村集体凡收款必出具收款,实收现金必须3日内存入“三资”专储账户,做到票款同行。支出必须遵循按时报账、集体签审、资金直达等原则。与过去不同之处是,收款推行使用电子票据和收款码收款,小额零星支出推行使用“楚税通”开据,村级公务“零招待”区分公务、商务和公益活动,坚持公务零接待、招商引资发展集体经济和防汛防疫公益活动从严管控。
第四章资产管理强调:必须建立管理台账,要求:一是村直接经营的应明确经营目标,二是实行承包、租赁和参股、联营的应当签订合同,三是以拍卖、转让、交易等方式处置资产的,必须报镇级“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与过去不同之处是,采取第二、三种方式的,明确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由镇级“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资产评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第五章资源管理要求:单宗交易在50亩以下由村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在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由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在100亩以上的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与过去不同之处是,属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流转,推行农户委托集体统一流转、“小田并大田”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强调:非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发包,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最低指导价格,低于最低指导价的须报镇(街道、区)党(工)委政府审批,土地资源流转、发包承包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确定一定的收益增幅。
第六章交易管理强调: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和向镇“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审批程序,达到一定要求的必须在市镇两级进行公开交易。与过去不同的是,对村级管控指标进行适当放宽,物资采购2-15万元的、资产处置5000元-50万元的、资产承包租赁标的额5-20万元、资源交易单宗50-100亩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15-50万元的,在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低于上述标准的由村级按民主议事程序进行,高于上述标准的由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第七章至第八章债务、监督管理强调:各地要严格锁定债务,防止债务反弹,加快化解债务;要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机制,抓好年度审计、重点审计、专项审计、换届(离任)审计,做到村两委每届必审一次;要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党员群众评议、专项核查等年度活动,抓好季度和年度财务公开;“三资”中心要把好资金拨付关口,包村专管员应落实包村工作职责。
第九章责任追究强调:村干部、包村专管员、“三资”中心工作人员、“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未认真履职,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实行追责问责。
第十章附则说明: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除村集体经济组织外,还包括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级农场。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特点
《仙桃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2019年11月7日市政府令7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现将其中行之有效的内容予以保留,并充分依据中央、省文件精神、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项、及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体现为政策性强、内容全面、指导具体、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
本办法解读单位:仙桃市财政局(经管局)
解读人:刘成鹏、詹赵齐、夏可俊
联系电话:0728—3312356、3231205
仙桃市财政局(经管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