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仙桃市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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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桃市科学技术局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实现政策补助精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八条措施》(简称“创八条”)。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主体、汇聚一批创新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创新载体着力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融合,不断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根据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起草过程中对本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并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科协等市直单位和部分重点企业征求了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按规定报司法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及政策依据
(一)持续支持创新主体壮大
关于“对首次入选省高企百强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驼鹿’‘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等省科创‘新物种’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内容,系新增。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关于“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研发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少于10万元经费支持,全市研发项目经费支持不少于500万元”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鄂科技发资〔2024〕11号
第一款内容修改。
关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获得的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分别按项目到位资金的10%、5%给予企业配套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鄂科技发资〔2024〕11号第二款内容修改。
关于“对企业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经费,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内容,根据仙政规〔2021〕6号第七款内容修改。
(三)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关于“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内容,根据《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2〕1号)内容修改,增加国家级平台层次奖补及30万元奖补标准内容。
关于“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科技小院、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内容,根据仙政规〔2021〕6号第二款内容修改,增加“科技小院”补助专项。
关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内容,系仙政规〔2021〕6号第十一款内容,继续沿用。
关于“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平台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万元奖励”内容,系新增,依据省科技厅相关管理办法制定。
(四)激励企业入驻仙桃(武汉)离岸创新中心
关于“依据国家鼓励创新的规定,对于仙桃(武汉)离岸创新中心,依法给予财政补助。仙桃(武汉)离岸中心对于入驻企业的补助,通过入驻协议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内容,系新增,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修改意见制定。
(五)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
关于“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内容,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结合仙政规〔2021〕6号第八款内容修改,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奖励标准由20万元降至10万元,其他奖项及奖励标准沿用。
(六)延伸科技创新基层服务
关于“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农业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给予每人每年8500元补助(含差旅补助和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内容,根据仙政规〔2021〕6号第十五款内容,并参照《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改。
关于“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对在本地开展成果示范推广、科技创新创业、技术交流培训的,给予每站每年2万元补助”内容,系新增,依据《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
关于“选派一批企业科技创新辅导员,协助开展科技政策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科技统计、企业需求调研或技术对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补助”内容,系仙政规〔2021〕6号第十六款内容,继续沿用。
(七)关于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关于“对当年辅导我市5家及以上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对企业委托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每通过1家奖励该中介机构2000元”内容,系新增。
关于“对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内容,系仙政规〔2021〕6号第十四款内容,继续沿用。
(八)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及科技创新考核
关于“市政府将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内容,系新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相关规定制定。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分解到各镇、办、场、区,市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新产值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全市政绩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内容,系新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要求及全市政绩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制定。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主要特点
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已于今年9月到期,对该《若干措施》行之有效的政策给予保留和优化。《创八条》将“新物种”企业、仙桃(武汉)离岸创新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服务机构等多个创新环节纳入支持范围,并给予重点支持。
六、关键词解释
“新物种”企业:对新入选“驼鹿”“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等省科创型企业的统称。
“驼鹿”企业:指在创业初期就爆发式增长、竞争优势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能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的企业,是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中的最高等级。
“独角兽”企业:一般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未上市企业。这类企业通常具有突破性的技术产品或新颖的商业模式,能够颠覆传统产业模式,成为引领产业变革的先锋和产业的新核心。
“潜在独角兽”企业:指那些尚未达到独角兽企业估值标准(即10亿美元以上),但展现出强劲增长潜力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不断推出新产品或服务,在特定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用户基础。
“瞪羚”企业:指进入高速增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特征。与其他类型科技企业相比,瞪羚企业评价更侧重考察企业的成长性与发展潜力。
解读单位:仙桃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周涛
联系方式:0728-3317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