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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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并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卫健委经过前期调研,参照周边市州出台的支持生育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仙桃市关于鼓励生育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共七条,主要内容是:
1.落实假期制度。全面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给予生育奖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三孩的仙桃市户籍夫妇,新生儿户籍登记在我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2000元和10000元。
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1号)“支持各地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并在省内落户的提供生育补助。”
3.完善医保政策。按照政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发(〔2021〕26号)“按照政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4.强化住房保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和三孩的仙桃市户籍夫妇且子女户籍登记在仙桃市的,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三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补贴。叠加享受补贴政策的,每套住房补贴上限为1000元/平方米。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1号)第二点第四小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各地全面升级并购房激励政策。”
5.发放托育补贴。全市0-3岁政策内二孩及三孩在依法登记注册的托育机构入托,分别给予家庭每月200元和300元托育补贴。
政策依据:同上第2条。
6.方便入园入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二孩及以上适龄儿童,结合学位供给情况,保障其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家长要求可以调剂到其兄(姐)所在学校(限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7.享受税收政策。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实现个税扣除据实享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4号公告。
三、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发放流程
按照村(居)申报调查、镇级初审公示、市级复审公示后将复审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奖励和补贴资金按“一卡通”原则,原则上于次年5月底直达个人账户。
四、实施时间
《若干措施》从发文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具体政策解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解读人:王静
联系电话:331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