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仙桃市村镇清洁工程管理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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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桃市村镇清洁工程管理办公室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号)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主要是对2023—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各镇(街道、场、区)行政村实现40%覆盖率和35%回收使用率的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各镇(街道、场、区)在2个行政村示范点的基础上向其他行政村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自然村覆盖率达50%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面巩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60%。
管理办法是广泛动员全市人民,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全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关键词及专业术语诠释
(一)“四分类”标准:在城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模式;在农村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如下:
厨余垃圾(易腐垃圾)。主要包括: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等。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二)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
(三)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四、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已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46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46家单位回复,其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均已采纳。按规定报司法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解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通过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投放系统建设、推进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分类运输系统、统筹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努力推动习惯养成、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等工作举措,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资金投入等五个方面,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并落实有效。
《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由总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促进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构成,共7章3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分类方式。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
(二)明确分类责任主体。明确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场、区)及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同时,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明确了各类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确保责任主体落实。
(三)明确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管理规范,统一垃圾收集容器的图文标识、颜色等,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明确分类监督管理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等行为均规定了处罚措施。
六、执法事项解读
(一)本办法的执行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本办法的执行程序。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损坏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三)本办法的执行标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政策特点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是将我市垃圾分类任务进行分解,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四个方面对相关单位业务范围进行划分,从组织领导、宣传引导、资金投入、工作机制、考核问责五个方面进行保障,确保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明确,主体职责清晰,保障措施有力。
管理办法主要是将我市垃圾分类相关部门职责及相关标准、工作要求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促进与监管、法律责任六个方面进行全面细化,为各相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与监管全覆盖。
八、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仙桃市村镇清洁工程管理办公室,解读人:周斌,联系方式:0728-349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