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78025/2024-05581 | 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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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2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 2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级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6元。
二、调整范围
2022年7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022年7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2022年7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按照提高标准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场、区)要做好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的相关工作,确保2022年12月2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