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78025/2023-27649 | 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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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仙桃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3-10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
名称 | 仙桃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2023年版) |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全省历年考评细则,制定仙桃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时间范围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时间范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二)权责清单;
(三)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五)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六)重大行政决策;
(七)财政预算、决算;
(八)年度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
(九)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
(十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十四)重点领域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十七)投诉举报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十八)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情况;
(十九)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
(二十)年度报告、年度统计报表报送以及公开情况。
三、考核方式
根据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抽查的情况反馈,结合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报市委督查办。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
2.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镇办场园区信息公开、郑场镇人民政府、毛嘴镇人民政府、剅河镇人民政府、三伏潭镇人民政府、胡场镇人民政府、长埫口镇人民政府、西流河镇人民政府、彭场镇人民政府、沙湖镇人民政府、杨林尾镇人民政府、张沟镇人民政府、郭河镇人民政府、沔城镇人民政府、通海口镇人民政府、陈场镇人民政府、干河街道办事处、龙华山街道办事处、沙嘴街道办事处、杜湖街道办事处、沙湖原种场、九合垸原种场、排湖风景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附件2
2023年仙桃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 要点 | 评分 细则 |
公开 渠道 (5分) | 线下渠道 (3分) | 评估线上、线下主动公开渠道的开通覆盖情况和渠道入口信息公开情况。 | 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得1分。 |
各政府信息查询场所要确保公布的电话打得通,有人接听,认真准确回答,得1分。 | |||
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得1分。 | |||
平台建设 (2分) | 评估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情况。 | 公开栏目设置符合政策要求与群众需求,得1分。 | |
不存在用新闻动态替代公开内容的情况,得1分。 | |||
基础信息公开 (35分) | 文件发布 (2分) | 评估规范性文件等履职依据清理发布情况,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情况、集中发布情况。 | 按规定时限公开、对文件有效性标注,文件要素完备(文号、文件名、发布单位、成文时间、发布时间等),得1分。 |
监控点前6个月政策文件栏目有更新的,得0.5分。 | |||
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得0.5分。 | |||
领导信息 (1分) | 评估单位领导信息发布情况。 | 单位主要领导姓名、照片、简历、主管分管工作等信息不准确或未发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即止。 | |
机构信息 (2分) | 评估对机构信息的公开情况。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即止。 | |
动态更新 (2分) | 及时发布本单位动态要闻,其他栏目均按时限更新。 | 监测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栏目是否有更新,其他栏目是否均按栏目要求更新,发现一处超时不得分。 | |
公开指南 (2分) | 评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 注明受理单位、答复时限、收费标准、救济渠道,得1分。 | |
每年更新维护一次,标注修改日期或年版,得0.5分。 | |||
提供信函、互联网、当面等申请渠道且渠道畅通,得0.5分。 | |||
基础信息公开 (35分) | 规划公开 (2分) | 评估本单位、本行业各类规划主动公开情况。 | 在“规划信息”栏目公开本单位“十四五” 规划发布、工作部署、推进情况等信息,得1分。 |
同步公开规划解读材料,得0.5分。 | |||
公开本单位历史规划(计划),得0.5分。 | |||
证明事项 清单 (1分) |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公开。 | 公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立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得1分。 | |
财政信息 (4分) | 评估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情况。 | 按时、按要求发布部门2022年预算,得1分。 | |
按时、按要求发布部门2021年决算,得1分。 | |||
评估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审计、绩效评估信息发布情况。 | 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得1分; | ||
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估情况,得1分。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5分)
| 评估单位年度重大决策预公开情况。 | 公开本单位2022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得1分。 | |
公布决策草案全文,同步公开起草说明,得1分。 | |||
公开征求意见,标注征求意见状态(征集中或已结束),明确征求意见期限(少于30天的说明理由),得1分。 | |||
公开意见反馈,发布征求意见的数量、主要内容及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得1分。 | |||
公开部门办公会议过程及议定事项,得1分。 | |||
执行公开 (5分) | 政策执行落实情况。(1分) |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专栏,公开重大政策执行落实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得1分。 | |
建议提案公开。(2分) |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全文,得1分; | ||
公开办理工作动态、办理年度总体情况,得1分。 | |||
政务督查信息公开。(1分) | 及时公开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得1分。 | ||
审计报告。(1分) | 公开问题及整改情况,得1分。 | ||
基础信息公开 (35分) | 招考录用 (2分) | 评估公开招考录用相关信息的情况。 | 公开本单位公务员招考结果,得1分。 |
公开本单位事业单位招考结果,得1分。 | |||
目录发布 (1分) |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准确发布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得1分。 | |
统计信息 (1分) | 评估单位职能统计数据发布情况。 | 公开数据及时、准确,得1分。 | |
重点领域公开 (总分20分,栏目不涉及的单位不扣分) | 许可、处罚、检查、执法事项公开 | 行政许可结果与行政处罚决定公开。(2分) | 许可结果与处罚决定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或“信用仙桃”网站公开,且多平台公开的内容一致,未公开扣1分 。 |
公开要素完整(包含时间、对象、许可/处罚决定书编号),对身份证、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处理。出现一次缺乏要素或泄露隐私扣0.5分。 | |||
双随机一公开。(1分) | 未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或清单缺乏要素(抽查主体、依据、内容和方式),扣0.5分。 | ||
未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扣0.5分。 |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分) | 未公开本年度执法计划,扣0.5分;未公开执法人员,扣0.5分; 未公开执法年报,扣1分,公开执法年报但在1月31日后公开的,扣0.5分。 | ||
公共资源 配置 | 公共资源配置相关信息的发布情况。 | 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药品药械集中采购、排污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每发现一个栏目不满足要求,扣2分。 | |
乡村振兴 (2分) | 公开扶贫、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 | 参考《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卫生健康 (2分) | 工作方面政策文件、疫情防控、机构设置、健康科普、监督检查的情况。 | 参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重点领域公开 (总分20分,栏目不涉及的单位不扣分) | 教育 (2分) | 公开学校、教师、学生相关信息与教育督导信息。 | 参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社会保险 (2分) | 公开社会保险相关机构、名单信息,投诉救济渠道、工作开展情况。 | 参考《社会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住房保障 (2分) | 公开“住房保障”工作方面政策文件、申请公示、工作开展情况。 | 参考《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就业 (2分) | 重点公开“就业”工作方面重要政策、指导培训、就业服务、重要活动信息情况。 | 参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生态环境 (2分) | 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方面政策文件、监管、监督检查的情况。 | 参考《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安全生产 (2分) | 重点公开“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 | 参考《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食品安全 (2分) | 公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监管规则、监督检查、宣传活动等信息。 | 参考《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药品安全 (2分) | 公开“药品安全”工作方面监管规则、监督检查、宣传活动等信息。 | 参考《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突发公共事件 (2分) | 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面应急备案、预警信息、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 | 未公开应急预案,扣1分;未公开应急预警信息,扣0.5分;未公开公共突发事件处理信息,扣0.5分。 | |
社会组织 (2分) | 公开“社会组织”工作方面社会组织备案信息与活动开展情况。 | 未公开社会组织备案信息,扣1分;未公开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扣1分。 | |
公共文化服务 (2分) | 公开“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政策文件、文化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 参考《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重点领域公开 (总分20分,栏目不涉及的单位不扣分) | 体育 (2分) | 公开“体育”方面场馆赛事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 未公开场馆赛事信息,扣1分;未公开体育相关服务信息,扣1分。 |
户籍管理 (2分) | 公开“户籍管理”方面事项办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参考《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公共法律 服务 (2分) | 公开“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政策文件、组织人员信息、表彰信息、渠道信息与建设规划信息。 | 参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城乡规划 (2分) | 评估公开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渠道;市、镇、乡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以上规划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参考《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市政服务 (2分) | 公开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管理、供水与污水管理信息。 | 参考《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城市执法 (2分) | 公开城市综合执法标准、过程、结果信息。 | 参考《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救灾生产 (2分) | 公开政策文件、备灾信息、灾害救助与款物管理信息。 | 参考《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旅游 (2分) | 公开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旅行社名录,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提示警示,旅游安全应急处置,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文明旅游宣传等信息情况。 | 参考《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交通运输 (2分) | 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护管理信息;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相关服务信息,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有关信息情况。 | 参考《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依申请 公开 (4分) | 接收渠道 (2分) | 评估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的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渠道畅通的,得2分。 |
答复规范 (2分) | 评估规范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 答复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得2分。 | |
解读 回应 (15分) | 政策咨询 (1分) | 评估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公布情况,电话接通情况,咨询服务办理情况。 | 公布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得0.5分;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得0.5分。 |
问答解读 (4分) | 评估在落实国家关于“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依靠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扩大内需、乡村振兴、对外开放、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方面,通过问答形式开展解读的情况。 对上学、就业、创业、养老、纳税、生育、医疗、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予以解答。 各部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政策问答库联动情况。 | 各部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政策问答库积极联动,全面、及时报送内容信息得2分;本部门政策文件、落实办法,通过问答形式开展解读,得2分。 | |
政策解读 要素 (4分) | 评估政策解读包含出台背景、主要任务、政策的主要特点、依据、出台目的、目标任务、重要举措、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要素。 | 总分4分,缺少一个要素扣0.5分,扣完为止。 | |
解读质量 形式 (4分) | 评估政策解读质量,如是否全面深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是否开展图文、视频、发布会等多形式政策解读。 | 能全面深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发布解读,得2分,能以文字、图解、视频、发布会、动漫、H5等多形式发布政策解读,一种形式得0.5分,超3种形式得2分。 | |
回应关切 (2分) | 评估对政务舆情,进行实质性回应情况。紧紧围绕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各部门全面、及时报送内容信息得1分;及时对政务舆情进行实质性回应,得1分。 | |
中心工作(13分) | 专题专栏 (5分) | 围绕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各部门核心业务职能策划相关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各类资源的情况。 | 1.开设年度重点工作专栏或特色业务专栏,得2.5分; 2.栏目体系合理,分类公开各类信息资源的情况(重点工作任务通过专题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和解读、工作部署进展等资源;特色业务专题通过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工作相关的政策、服务、知识、互动等资源),得2.5。 |
征集调查 (5分) | 评估单位征集调查意见发布与结果公开情况。 | 1.围绕政府决策、重点工作、用户关注热点开展意见征集,得2.5分; 2.公开收到意见的总体情况,得2.5分。 | |
新闻发布会(3分) | 评估单位以新闻发布会渠道公开信息的情况。 | 开展新闻发布会,得3分。 | |
能力 保障(8分) | 年报格式 (2分) |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格式规范性。 | 发布工作年报格式规范,得2分。 |
年报质量 (2分) |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质量情况,包括内容全面情况,数据准确情况,雷同情况。 | 年报内容与往年内容一致或者重复度较高,扣1分;年报表格存在空白,扣1分。 | |
目录发布 (2分) | 评估编制、发布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编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得2分。 | |
统一规范 (2分) | 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与对应领域国家指导目录一致。 |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与对应领域国家指导目录一致,得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