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78025/2022-3031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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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仙桃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8-26 |
文号 | 仙政法治办〔2022〕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 ||
名称 | 仙政法治办〔2022〕7号 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仙桃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仙政法治办〔2022〕7号
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仙桃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在仙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仙桃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仙桃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仙桃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
序号 | 行政强制事项 | 行政执法机关 | 免予行政强制适用条件 | 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
1 |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
2 |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查封、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或者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3 | 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未在广告中标明出处,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首次违法,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4 |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5 | 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6 | 未取得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可以对车辆予以扣押 | 市交通运输局 | 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材料并受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7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可以对车辆予以扣押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驶证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车,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网络预约出租车道路运输证材料并受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8 | 对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
9 |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实施的行政强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10 |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 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可以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涉案金额3万元以下(包括3万元),未明显扰乱电影市场管理秩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
11 | 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可以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涉及的计算机等装置数量10台以下(包括10台),未明显扰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秩序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12 | 扣留一般机动车
| 市公安局 |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相关信息或者能够提供电子、纸质证明的;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相关信息或者能够提供电子、纸质证明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
13 | 扣留特殊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及企业车辆等) | 市公安局 | 对全市公交、出租以及涉企车辆等仅发生财产损失或者轻微伤人、责任明确无异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慎扣、少扣或者不扣留车辆,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主动申请进入简易程序或者快处快赔通道处理交通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
14 | 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行政强制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
15 | 暂扣农业机械 | 市农业农村局 |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能停止使用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能停止使用排除隐患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16 |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 市农业农村局 | 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
17 | 查封、扣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农业投入品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18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19 | 封存或者扣押与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农业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第653号修正)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
20 | 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十八条第三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21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公布,第677号修订)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22 |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第666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
23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的兽药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第726号修正)第四十六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
24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第676号修正)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
25 | 隔离、查封、扣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
26 | 暂扣并强制检疫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的牛、羊、猪等家畜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五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的牛、羊、猪等家畜,有权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 |
27 | 紧急情况下封存或者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三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
28 |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
29 |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用农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30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第四十七条: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 |
31 | 扣押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作业或者转移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扣押拒不改正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投入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扣押拒不改正违反规定载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扣押拒不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 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且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一条: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第五十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第五十五条: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
32 |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事故场所、材料和设备的行政强制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
33 |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的行政强制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
34 | 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 | 市生态环境局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没有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者没有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并于限期内及时改正的;(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现场检查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35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违法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2.首次违法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及时主动上缴有关测绘成果资料及相关原材料;4.主动提供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
36 |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违法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2.首次违法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及时主动上缴有关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及相关原材料;4.主动提供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
37 | 先行登记保存案涉烟草专卖品 | 市烟草专卖局 |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2.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予行政强制的其他情形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
38 | 暂存检查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 | 市烟草专卖局 |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2.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予行政强制的其他情形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二)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