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78025/2021-32987 | 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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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7-15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等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附件:1.决定修改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