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1378025/2026-23602
分类
土地;税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6-07-27
文号
仙政办发〔2026〕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7-27
名称
仙政办发〔2026〕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仙政办发〔2026〕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7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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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适应城市发展变化,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仙桃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仙桃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具体为:沙嘴街道、干河街道、龙华山街道、杜湖街道辖区范围以及西流河镇的周滩村、许家村、茭排村和长埫口镇的何坝村、杂坝村、林湾村、江台村、新河村、潮愿村、朱湾村、登甲岭村、潭垸村、剅河岭村、方陈村、石剅湾村等15个行政村的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国土空间。

二、仙桃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仙桃市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及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中城区综合土地级别进行确定(见附件)。城区各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级地10元/㎡、2级地8元/㎡、3级地6元/㎡,4级地4元/㎡。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3年仙桃市城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更新图》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级别

起止路线

Ⅰ级

复州大道-沔阳大道北二巷-建设街-何李路-仙汉路-沔州大道-纺织大道-宏达路-汉江路-复州大道

Ⅱ级

汉江沿线-青鱼湖路-三号路-解放街-叶王路-规划道路-体操大道(规划)-通顺河-电排河-汉江沿线

Ⅲ级

北邻分洪道-汉宜铁路仙桃城区支线-仙西公路-S321-沙嘴街道南部界线-船湾村界线-高丰村界线-五丰村界线-红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界线-四居居委会界线-袁市村界线-欧湾村界线-汉江沿线

Ⅳ级

除Ⅰ、Ⅱ、Ⅲ级地以外的城区区域


附件下载:
关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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