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4-41471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0-25 |
| 文号 | 仙政办函〔2024〕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
| 名称 | 仙政办函〔2024〕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仙桃市关于加快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仙桃市关于加快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关于加快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仙桃市关于加快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纳统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补。对首次入库纳统企业实行一次性奖补:月度入库新进限批发和零售行业企业每家6万元、住宿和餐饮行业企业每家3万元,年度入库小进限批发和零售行业企业每家4万元、住宿和餐饮行业企业每家2万元。作为大个体单位进行补充入库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给予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期间,按所属行业和经营商品类别,对当年新入库纳统的商贸企业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年给予不超过0.5%的产业发展奖补;对原已在库纳统的商贸企业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新增规模每年给予不超过0.5%的产业发展奖补。(具体执行根据各属地商贸企业发展据实结算)
三、支持电商产业发展。电商企业(含电商平台)入库纳统后,每年国内平台按发货量每单0.2元、跨境平台按发货量每单0.1元标准给予物流补贴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入驻市级电商产业发展基地的企业,前两年租金免收,第三年租金减半。
四、给予管理方定向奖补。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综合市场对场内商户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管理,对整体入库纳统且社零贡献突出的实行“一事一议”;对管理方协助属地开展入库纳统的,按新增数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管理方奖补。
市级设立商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兑现上述奖补,由各属地申报,主管部门核实后拨至属地。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执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的规定为准;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