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4-33677 | 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8-13 |
| 文号 | 仙政办函〔2024〕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 名称 | 仙政办函〔2024〕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仙桃市关于鼓励生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 ||
仙政办函〔2024〕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仙桃市关于鼓励生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关于鼓励生育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仙桃市关于鼓励生育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仙桃实际,制定本措施。
1.落实假期制度。全面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镇街道场区)
2.给予生育奖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三孩的仙桃市户籍夫妇,新生儿户籍登记在仙桃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2000元和10000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场区)
3.完善医保政策。按照政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4.强化住房保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和三孩的仙桃市户籍夫妇且子女户籍登记在仙桃市,在仙桃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三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补贴。叠加享受补贴政策的,每套住房补贴上限为1000元/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镇街道场区)
5.发放托育补贴。全市0-3岁政策内二孩及三孩在依法登记注册的托育机构入托,分别给予家庭每月200元和300元托育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场区)
6.方便入园入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二孩及以上适龄儿童,结合学位供给情况,保障其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家长要求可以调剂到其兄(姐)所在学校(限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场区)
7.享受税收政策。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实现个税扣除据实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卫健委)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实施期间,若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