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5-32904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9-30 |
| 文号 | 仙政规〔2025〕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10-03 | ||
| 名称 | 仙政规〔2025〕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对2025年9月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4〕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仙政规〔2025〕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办函〔2025〕1号)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将《仙桃市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中第二条第一款“加强重点企业培育”的内容修改为:“对在本市发挥龙头骨干作用或近五年内取得过鲁班奖或国优奖的企业,以及外省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列入仙桃市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建立‘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同时,指导中小型建筑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和壮强一批特色鲜明的中小型特色建筑企业。”;第二条第二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容修改为:“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部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支持各类企业依法独立或联合参与投标,鼓励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依法按程序将有关专业、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筑业企业。”
二、删去《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第八条中“对年出口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设立企业出口增长奖,对企业当年新增出口每100万元的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删去《仙桃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三条中“对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每增加5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关联解读:文字解读——《仙桃市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联解读:音频解读——《仙桃市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联解读:文字解读——《仙桃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联解读:音频解读——《仙桃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联解读:文字解读——《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