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5-1692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仙桃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5-13
文号 仙政规〔2025〕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5-16
名称 仙政规〔2025〕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仙政规〔2025〕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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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及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围绕实施纾困解难、法治护航、创新赋能、政策惠企、服务安商等五大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

(一)强化金融支持。组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逐步形成引导基金市场化基金的雁阵格局,依托引导基金推进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开展金融活水润民企专项活动,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经营性贷款比重。大力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改革举措取得实效。落实优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仙桃金融监管支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仙桃营管部、市高新投公司、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强化用地支持。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创新产业用地供地方式,加快推行标准地供应,引导民营企业改造提升低效用地,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合作开发、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探索民营企业新型用地供应方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国资委)

(三)强化用能支持。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电、水、气、热等能源保障能力。对粮食等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企业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合理降低用气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发投集团)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经贸合作,实现贸易伙伴多元化,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对达到一定出口规模的外贸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对AEO企业的培育力度,开展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新模式。充分发挥保税物流中心外向型平台作用,对入驻的外贸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积极招引投资主体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组织外贸优品内销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展销、对接洽谈活动,帮助外贸企业拓宽国内渠道。持续开展民营企业供需对接活动,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供应商的合作,寻找可替代的原材料供应商和零部件生产商,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和自主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仙桃海关、市经信局、市城发投集团,各镇街道场区)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方式,集中整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坚决整治远洋捕捞式执法、粗暴执法、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两免两轻清单,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教育、提醒、告诫、指导等方式,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六)保护民企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创业创新权益和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刑事涉案财物审查,及时返还合法财产,依法没收或责令追缴退赔违法所得。(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数据汇集、目录管理、信息查询三大体系,促进数据要素资源的交流和整合,为更多民营经营市场主体提供普惠的信用数据服务。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推动企业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完善民营经营市场主体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互通,实现失信信息修复一网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仙桃营管部)

三、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八)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广泛开展以商招商”“以会招商,促进沔商产业回归、资本回流、项目回投、总部回迁;持续推进仙桃中学校友会建设,推动校友回乡创业或参与仙桃建设。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支持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高成长型企业以及产值税收贡献突出、上规模上台阶、开展技改投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着力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过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九)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仙桃职业学院)

(十)加快推动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对生产工艺、安全、绿色等方面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深入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广应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一)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坚持社会资本能投尽投,滚动发布面向民间资本的投资项目清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和城市更新改造等领域。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中央或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先进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谋划,推动一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到2027年,民间投资占比达到60%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水平

(十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系统整治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动。杜绝政务服务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三化”“四减”“五办改革,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迭代升级,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一件事全覆盖。提升“DeepSeek+政务应用效能。常态化开展局长帮您办活动,通过用户感知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四)强化惠企政策落实。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精准将惠企政策送到企业家门口,做好政策宣传、咨询、申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直达快享、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十五)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开展拖欠账款化解行动,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账款情况,指导国有企业加大债务清偿化解力度。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加大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曝光。(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及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深化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强化清廉民企、清廉商会建设,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民营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

附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513

附件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一、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设备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为获得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设立3亿元仙设担,在符合监管政策的条件下,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3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仙设担业务,按照担保费的6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

二、支持企业数字赋能。对专用于工业领域内包括系统、应用、中间件、嵌入件等软件投入和用于企业开展信息系统集成化、工序装备智能化、传统设备数字化改造的相关辅助性设备,分别按照软件投入或设备购置额的1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2A两化融合贯标认证企业、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每年遴选优秀5G应用场景向省级推荐,被省级遴选进行宣传推广的项目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级新认定的先进级智能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节能、节水、清洁、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环保治理改扩建项目,项目验收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推动市场主体进规分年度建立进规企业培育库,做好跟踪服务。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其中小进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进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对首次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招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投产达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每年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安排50万元工作经费。对首次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当年增长在5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且当年增长在3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奖励同一个企业当年度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档次奖励;获进规奖励的企业,进规第一年不重复享受当年增量奖励。

七、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202612月底前,对首次入库纳统企业实行一次性奖补,其中月度入库新进限批发和零售行业企业每家6万元、住宿和餐饮行业企业每家3万元年度入库小进限批发和零售行业企业每家4万元、住宿和餐饮行业企业每家2万元。同时,对新入库纳统的商贸企业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年给予不超过0.5%的产业发展奖补;对已在库纳统的商贸企业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新增规模每年给予不超过0.5%的产业发展奖补。作为大个体单位进行补充入库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202612月底前,电商企业(含电商平台)入库纳统后,每年国内平台按发货量每单0.2元、跨境平台按发货量每单0.1元标准给予物流补贴奖补

八、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对参加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中东地区展会的外贸企业,按单个展会展位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单个展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按单个展会特装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年出口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设立企业出口增长奖,对企业当年新增出口每100万元的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制造业类、生产性服务业类规上民营企业(不含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类),按当年物流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物流成本补贴,当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零费用接入。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一年内新招录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中500万元按政策规定进行贴息)。

十、支持农业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对建设黄鳝全人工规模化繁殖车间给予600平方米的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对建设黄鳝标准化养殖园区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稻虾鳝综合种养模式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分别给予500亩、300亩的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

十一、持续支持创新主体壮大。对当年度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20万元;对申请认定推荐上报未通过的,给予申报经费支持5万元。对当年度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给予奖励2000元。对首次入选省高企百强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入选驼鹿”“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等省科创新物种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十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研发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少于10万元经费支持,全市研发项目经费支持不少于50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获得的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分别按项目到位资金的10%5%给予企业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经费,按1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科技小院、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设主体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平台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1万元。

十四、激励企业入驻仙桃(武汉)离岸创新中心。依据国家鼓励创新的规定,对仙桃(武汉)离岸创新中心,依法给予财政补助。仙桃(武汉)离岸创新中心对于入驻企业的补助,通过入驻协议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五、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给予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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