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78025/2024-27582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文号 | 仙政规〔2024〕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
名称 | 仙政规〔2024〕4号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关于促进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仙桃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鳝产品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既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养殖的黄鳝、稻虾鳝及其关联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黄鳝苗种繁育、绿色生产、精深加工、产品销售、质量监管、标准引领、品牌建设、服务保障等活动。
第四条 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主体责任,遵循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支持产业产能提升,做强产品、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做大市场规模,做优黄鳝品牌,完善仙桃黄鳝全产业链体系,引领全国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为促进我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解决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能,协助做好促进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苗种繁育
第六条 支持黄鳝生产经营主体与农业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培育黄鳝苗种专业团队和专业人才。
支持黄鳝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黄鳝繁育主体攻关黄鳝苗种繁育核心技术,提高黄鳝苗种繁育水平。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黄鳝种质资源科学研究,围绕黄鳝大黄斑品种开展良种选育,建设黄鳝种质资源库,培优创新黄鳝品种。
支持黄鳝养殖主体建设优质黄鳝亲本供应基地。
第七条 支持黄鳝苗种繁育基地提档扩能,全面配套繁育设施,推进黄鳝育苗设施智能化、数字化。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建设繁育基地,实现规模倍增、自给自足,建设全国黄鳝苗种交易中心。
第三章 绿色生产
第八条 完善黄鳝产业生产布局,支持黄鳝网箱专养、稻虾鳝综合种养等绿色生产模式推广。
第九条 支持黄鳝生产经营主体创建认定部级、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黄鳝养殖基地和养殖园区,按照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奖励或补助。
支持黄鳝养殖新模式新技术推广,重点推行育苗工厂(温棚)转网箱、稻虾鳝绿色生态养殖、浮床设施养殖等先进模式,普及“无抗”养殖技术,提升黄鳝品质和产量。
第十条 培育壮大黄鳝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给予奖励新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围包括:
(一)黄鳝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黄鳝类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黄鳝类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黄鳝产业)牵头龙头企业;
(四)黄鳝类省级以上电商示范企业。
第四章 精深加工
第十一条 大力支持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精深加工,推进黄鳝产品就地转化增值:
(一)支持黄鳝加工骨干龙头企业技改扩建,配备自动化加工设备;
(二)扩大加工生产线,提高黄鳝预制菜、冷链净菜、休闲食品、餐饮堂食的生产规模。
紧盯细分领域招专引特,招引一批黄鳝加工龙头企业,壮大黄鳝加工产业集群规模,打造黄鳝加工生产聚集区。
第十二条 加快推动黄鳝加工业技术攻关:
(一)支持黄鳝加工企业加工设备自动化升级;
(二)支持黄鳝加工企业加工技术智能化转型;
(三)支持黄鳝加工企业风味食品创新研发;
(四)其他黄鳝加工企业精加工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科技研发人才队伍组建,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
(一)支持黄鳝加工设备和营养健康食品研发;
(二)支持黄鳝医疗保健等新产品开发。
第五章 产品销售
第十三条 加强黄鳝市场体系建设,打造黄鳝产业供应链平台,支持黄鳝线上线下市场建设,支持引入黄鳝上下游企业入驻,支持打造全国黄鳝物流枢纽,整合利用仓储设施、交通网络、运力等物流资源。
支持大型黄鳝交易、物流主体进行现代化改扩建,完善交易系统、基础设施等市场要素。
第十四条 鼓励拓展国内黄鳝市场,开辟国际黄鳝市场。
支持开展网络促销、直播带货、拼单团购等活动,培育黄鳝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创业带头人。
第六章 质量监管
第十五条 支持实施黄鳝产品质量管理,保障黄鳝全产业链质量安全。
围绕黄鳝繁育、养殖、物流仓储、流通销售、生产加工、餐饮加工等重点环节开展检验检测,依法发布检测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黄鳝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仙桃黄鳝智慧云平台纳入城市大脑建设项目,健全黄鳝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第十六条 支持黄鳝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自营出口产品等质量认证。
第十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黄鳝入市前监管,督促指导黄鳝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黄鳝产品带证上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各级市场建立入市查验、经销商索证等制度,加强黄鳝产品入市后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执法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黄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药、渔业用水等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的日常检查、监督抽检。
黄鳝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全面落实投入品购买、使用及其产品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真实记录、及时记录、常态记录。
第七章 标准引领
第十八条 围绕黄鳝繁育、养殖、流通、加工、辅助设施、餐饮和品牌打造等产业链全环节,建立健全黄鳝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第十九条 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合作社等机构团体依法参与制定黄鳝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对发布的标准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第八章 品牌建设
第二十条 支持“仙桃黄鳝”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仙桃黄鳝”品牌授权管理,规范品牌管理台账。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调下,组织召开省内黄鳝主产区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一次的“仙桃黄鳝”品牌共建共享联席会议。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为制定“仙桃黄鳝”品牌管理办法和产品标准主体,负责明确授权标准。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创作仙桃黄鳝相关歌曲、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
市市场监管局为行业市场监管主体,负责开展“仙桃黄鳝”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严禁黄鳝生产经营主体未经授权或者违反管理规范使用“仙桃黄鳝”区域公用品牌。
第二十一条 支持黄鳝生产经营主体创建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按规定给予黄鳝企业资金补助。
支持开展“仙桃黄鳝”品牌“走出去”专场推介。
支持黄鳝产业主体参加国家级、部级、省级及行业展会。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仙桃境内高速服务区建设黄鳝美食馆、在发达城市建设黄鳝主题餐厅、在全国大中城市开设“仙桃鳝鱼粉”特色小吃店。
第二十二条享受创建黄鳝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资金补助范围包括:
(一)黄鳝企业相关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证的;
(二)品牌列入“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的;
(三)品牌列入“中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的;
(四)品牌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
第九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三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黄鳝产业,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第二十四条 强化黄鳝产业金融支持:
(一)对从事黄鳝繁育、养殖、销售、运输等环节的主体,按照规定给予地方特色保险支持;
(二)扩大黄鳝养殖保险覆盖面,适时推出苗种培育险、黄鳝养殖保险、黄鳝收入保险等险种,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支持创新开发适应黄鳝生产和加工经营周期的中长期绿色低利率贷款和循环贷款。
第二十五条 加强政策支持,加大黄鳝产业人才培养力度:
(一)重点培养和引进育苗、电商、物流、品牌营销、文化创意等领域的紧缺人才;
(二)实施“万名鳝农”培训计划,开展人力资源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大力培养一批繁养能手、研发标兵、企业工匠、鳝药大师、鳝菜大厨等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十六条 加强黄鳝产业知识产权建设和保护:
(一)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
(二)支持产业竞争力强、市场效益突出的高价值黄鳝产业相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