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78025/2024-25910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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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2-02 |
文号 | 仙政规〔2023〕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
名称 | 仙政规〔2023〕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仙桃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日
仙桃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办关于支持黄鳝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农组办发〔2023〕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黄鳝品牌建设
(一)对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予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农产品品牌列入“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中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分别给与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注册成功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参加国家级展会、部级展会、省级和行业展会的主体,每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展会补助。每年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国家级、部级展会上开展专场推介的,相关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三)对在武汉市开设“仙桃黄鳝”主题餐厅、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仙桃黄鳝”美食馆、在仙桃及国内大中城市开设“仙桃鳝鱼粉”特色小吃店,并按照统一商标标识、统一门头招牌、统一门面装修风格、统一餐厅布局、统一餐具样式和服装、统一操作间布局的要求进行店面改造的,每个店铺分别给予经营者最高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对创作仙桃黄鳝相关歌曲、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文艺奖项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文艺奖项的,一等奖奖励8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奖项类别不一致的,按照最高奖项、其次奖项、再次奖项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创作仙桃黄鳝产业的正能量短视频,7天浏览量达到100万以上,每个视频按每万浏览量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视频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黄鳝苗种繁育量级突破性发展
(五)对按照全人工规模化繁育技术模式建设的繁殖车间,根据车间的主体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不包括调水系统、电力系统、仓库等附属车间面积。对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车间建设总额的50%。同时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六)对通过国家、湖北省审定且适宜仙桃市养殖的黄鳝新品种,分别一次性给予育种单位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部)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黄鳝养殖规模化发展
(七)对加入仙桃市黄鳝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黄鳝养殖记录并主动接受黄鳝质量检测的从事黄鳝商品鱼养殖的主体,新增或更新的网箱凭购置发票,按照每口网箱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补助,当年架设网箱但未投苗的不享受补贴。对采用“稻鳝虾”综合种养模式的主体,且应用面积连片100亩以上的,对其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每亩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单个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八)建设标准化养殖园区。对连片建设500亩以上“稻鳝虾”标准化养殖园区的主体,对其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每亩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采用浮床设施养殖或“无抗”养殖模式连片建设100亩以上标准化养殖园区的主体,对其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渔业设施设备,按照每亩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采用工厂化多层立体流水养殖模式、温控屯苗育苗大棚、智能培苗车间的主体,按照设施建设费用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单个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黄鳝全产业链主体发展
(九)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黄鳝产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黄鳝产业)牵头龙头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黄鳝类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当年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黄鳝类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黄鳝类省级和市级电商示范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对在仙桃进行黄鳝加工、饲料、渔药、辅助设备等产业企业给予技改扩规补助,其中,设备购置额300-500万元的(前者含本数后者不含,下同),按照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500-800万元的,按照购置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8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设备设施购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优先支持其参与省级渔业补贴资金竞争立项评审。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十一)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创建认定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当年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黄鳝饲料生产企业及黄鳝生产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自营出口产品认证以及创建认定部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证或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大型黄鳝交易、物流主体进行现代化改扩建,完善交易系统、基础设施等市场要素,按照项目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黄鳝产业标准建设
(十三)对黄鳝市场主体围绕黄鳝繁育、养殖、流通、加工、辅助设施、餐饮和品牌打造等产业链全环节予以奖励,其中,主创团体标准的,每个标准在公告当年给予主创(排名第一)主体或个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创省级标准的,每个标准在公告当年给予主创(排名第一)主体或个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创国家标准的,每个标准在公告当年给予主创(排名第一)主体或个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黄鳝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建立黄鳝全产业链专家智库,支持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校合作,引进一批繁育专家、养殖工匠、鳝药大师、膳食大厨等“候鸟式专家”、“假日专家”、“周末专家”,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对其来仙开展相关指导工作的差旅费和工作经费予以补贴;对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给予每站(院)每年5万元的差旅费和工作经费补贴。
(十五)对从事黄鳝产业研究与推广的高素质人才,按照《仙桃市人才引进奖励办法》(仙办发〔2022〕8号)予以奖励,并享受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体检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十六)引进人才在仙工作期间,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按照立项金额3倍配套支持;获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省级立项,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照获奖金额给予等额奖励;获农业农村部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一等奖奖励5万元(贡献奖、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均按一等奖进行奖励)、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十七)支持在仙桃职业学院设立仙桃黄鳝班,采用脱产学习三个月方式,每年重点培养黄鳝繁养、烹饪人才1000人以上。对仙桃黄鳝班的学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十八)设立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总规模2亿元,建立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黄鳝产业,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十九)创新开发适应黄鳝生产和加工经营周期的中长期绿色低利率贷款和循环贷款,并给予2%的贴息。
(二十)对新引进的黄鳝产业相关企业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根据投资和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一)对从事黄鳝繁育、养殖、流通等环节的主体,给予地方特色保险支持,扩大黄鳝养殖保险覆盖面,适时推进苗种培育险、黄鳝养殖保险、黄鳝价格指数保险等险种,给予保费60%的补贴。
(二十二)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权人,按获专利权所缴的官方规定费用(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公布印刷费,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50%给予资助。产业主体接受高校、科研机构及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的发明专利许可(独占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或备案合格的,资助实际到账金额的20%,最高5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由仙桃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对在执行政策中有疑义的可由专班形成调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予以执行。同一投资主体符合多项同类优惠扶持政策要求,按照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规定的扶持奖励,涉及需要申请、认定、评审、评估等事项,由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