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3-23574 | 分类 | 工业、交通 |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 文号 | 仙政规〔2023〕7号 | 效力状态 | 失效 |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
| 名称 | 仙政规〔202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工业项目报建“零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仙政规〔2023〕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仙桃市工业项目报建“零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工业项目报建“零收费”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仙桃市工业项目报建“零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担、降成本,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招商引资项目会审确定的新引进落户及扩规建设的工业项目。
第三条 “零收费”事项内容:
(一)全额免收项目:占道费(建设围档)、绿化补偿(厂区内)、道路挖掘补偿(挖掘单位按标准修复)、不动产权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仙政规〔2022〕5号文件执行);
(二)奖补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
(三)免费服务项目:
1.市城管执法局免费提供服务项目:建筑垃圾处理;
2.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服务项目:房屋测绘;
(四)市城发投集团按照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最高限价招标确认服务单位,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照服务单位中标价格使用市财政资金购买服务项目:土地界线测绘、工程测量(包含地形测绘、规划测量、用地红线及建筑物放线)、地质勘察;
(五)定额补贴项目:施工图纸审查。
第四条 “零收费”费用负担及支出:
(一)对于因收费项目实行全额免收影响部门预算执行的,由市财政通过调整预算予以保障;
(二)奖补项目由项目方先行缴纳,项目建成投产并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核实后,给予企业方(项目方)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奖补;
(三)提供免费服务项目的服务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市财政局通过部门预算安排予以保障人员的基本经费;
(四)市城发投集团按照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最高限价招标确认服务单位,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照服务单位中标价格使用市财政资金购买服务项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每半年对工业项目报建的服务费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拨付;
(五)属定额补贴的项目,由工业项目所属镇(街道)将相关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汇总并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申领补贴,其中施工图纸审查费用按1.25元/㎡给予补贴(实际实施时价格低于1.25元/㎡的据实结算),面积以实际建成的面积为基数计算。
第五条 对适用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提出申请,连同招商引资合同及市领导签批的招商引资落户表一同递交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照本文件规定明确服务范围安排服务(审批)单位。
第六条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为企业服务;未经分管财经的副市长同意,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业;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强化对部门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管检查,对涉企审批(服务)违规行为,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