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78025/2020-94406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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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2-25 |
文号 | 市政府令第8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
名称 | 仙桃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仙桃市关于加强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控的通告》 |
仙桃市关于加强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控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科学有效推进城市集约高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仙桃市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城区范围为城区“三办一园”(干河街道、龙华山街道、沙嘴街道、仙桃工业园)全域范围。
二、城区范围内,禁止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一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或违反“一书两证”、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内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三、严格按照仙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城区范围内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农田发展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禁止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禁止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四、城区范围内,不再办理与仙桃市近期建设规划不符的个人建房用地及建设审批手续。严禁个人非法购买或出售宅基地,严禁村级组织新发放宅基地,村级组织发放的“台票”一律无效。
五、城区范围内,加强规划建设管控工作,凡违反本通告进行违法建设的,一律依法即查即拆;凡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严查;对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律“一案双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庇、纵容、参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及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利用职权私相授受宅基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其他镇(场、区)参照执行。本通告施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以及本市城市建设规划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