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78025/2021-70953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市委督查办 | 发文日期 | 2021-10-19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
| 名称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1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1号建议
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现将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第781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尽快明确疫情防控“三区”决定权限与发布方式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关于“尽快发文明确疫情防控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决定权限”的建议
《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管理细则>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1〕80号)文件对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的解除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封闭区14天内(自最后1例感染者隔离管控日期算起)没有新增感染者,环境清洁消毒合格,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当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封闭管理。管控区7天内3次全员核酸检测无新增感染者,环境清洁消毒合格,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当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管控,转为防范区管理。7天内无新增感染者,管理结束前1天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新增感染者则解除管理。防范区管理7天内无新增感染者,环境清洁消毒合格,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当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防范区管理。《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1号)文件对划定风险区域有明确要求:中、高风险区划定、调整和解除,由属地指挥部提出,市(州)指挥部批准,并报省指挥部备案。
以上两个文件均未对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划定决定权限进行明确,尽管疫情防控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与中高风险区有联系,但两类区域不能完全等同,故我市建议对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定权限进行明确,由属地指挥部提出,市(州)指挥部批准,并报省指挥部备案,与中、高风险区划定同步进行。
二、关于“要求各市(州)开展专项摸排”的建议
今年7月20日以来,我市一直处于低风险区,全市无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行启动封闭小区。
三、关于“要求各地尽快明确疫情防控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发布方式”的建议
我市将借鉴广州市、郑州市、佛山市等前期实行“三区”分类管理的疫情防控经验,及时通过仙桃发布、仙桃电视台、仙桃日报等微信和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疫情防控的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的范围与《分级分类防控示意图》,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加强维护,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