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1-1360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委督查办 发文日期 2021-01-16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1-16
名称 仙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

仙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1-01-16 来源:市委督查办
字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提前介入

两会期间,市委督查办派人参加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审查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质量。市两会闭幕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分别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全体会议审定后移交市委督查办,市委督查办确定主、会办单位,逐件进行登记造册,并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定稿。

二、办理原则

1.严格依法办理。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

2.注重办理实效。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应讲求质量,切实解决问题。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现有条件和政策规定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各种原因确实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

3.充分沟通联系。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应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应主动走访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集中交办

市政府采取召开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或市政府全会)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行集中交办。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从收到之日起7日内,应当书面向市委督查办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市委督查办经研究同意后作出相应调整并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搁置或自行转办。调整期限过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四、确定等级

每个交办件必须事先确定办理等级。各主办单位要自行确定每个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类,A类表示所提问题本年度内能够解决或基本能够解决,B类表示所提问题本年度内工作可以启动,C类表示所提问题本年度内能够列入规划,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解决,D类表示所提问题本年度内因条件限制需暂缓解决。市委督查办要督促各承办单位在交办会议后一个月内上报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自我定级情况,若等级为C、D类的要说明理由,并将定级结果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后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进行审定,确定最终等级。

五、组织承办

1.督促各承办单位确定办理工作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科室或部门具体抓的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2.督促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认真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安排好办理进度,办理工作计划同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定级情况一并上报市委督查办。

3.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在办理前、中、后三个阶段多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4.督促各承办单位严格遵循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重点督促各会办单位在交办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在交办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4个月内办理完毕。

、督办落实

1.市委督查办会同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法制委组建督查专班至少组织两次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专题督查。

2.对涉及全局、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市委督查办要采取书面督查、电话催办、联合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3.对涉及全局、影响较大、办理集中的承办单位,市委督查办要协调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法制委作为专门议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协主席会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

4.市委督查办会同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法制委抽取个别承办单位,适时组织代表、委员进行视察。

5.市委督查办会同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法制委挑选少数上一年办理结果属B、C、D类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一步持续督办,提高上一年办结率。

6.市委督查办会同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法制委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强化办理工作监督。

组织答复

1.对由主、会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交办件,督促会办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送至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将办理结果综合汇总。当主、会办单位之间办理意见不一致时,由主办单位负责协调。对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督促各承办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办理。

2.督促主办单位在答复前,通过见面沟通、电话联系等形式征求代表、委员同意后正式行文。主办单位答复意见形成后,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必须先将答复意见报市委督查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承办单位方可正式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督促主办单位再作研究后重新答复。

3.督促主、会办单位按照内容真实、逻辑严谨、标注明确(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的规范格式进行规范答复。并亲自送达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同一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由多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督促正式答复件分别标注每一名代表或委员姓名进行分别送达。

、收集汇总

督促各主、会办单位在完成答复工作后,及时向市委督查办报送办理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办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体会,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采纳代表、委员建议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和社会效应(有具体事例)、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工作意见。市委督查办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

九、上会报告

收集汇总后,市委督查办对全年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报告。

十、结果运用

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市委督查办将各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年底结硬账。10名办理工作突出单位和10名突出个人进行表扬,并对办理结果不理想的,依照规定给予扣分。

全市两会期间代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参照本规范进行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